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青島市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對海上重大活動、濱海景觀、海洋環境等的影響,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國家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近海發生的海洋大型藻類災害,影響或未來可能影響我市近海海上重大活動、濱海景觀、海洋環境等的應急預警、響應與處置。
14工作原則
(1)盡早預警,全程監控
建立海洋大型藻類災害分級警報和分級處置制度。能夠及時進行預警、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做好人員、技術、物資、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做到早準備、早處理,防患于初期;預警信息發出后,要實行全程監控。
(2)統一調度,分工協作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要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迅速反應,分工協作,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3)科學應對,有效處置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要依靠科學,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作用,加強分析研究,采用科學、環保的應急處置技術和手段進行有效處置。
(4)全面動員,廣泛參與
要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動員社會力量,有序組織駐青部隊、大中型企業、機關干部、志愿者等參與災害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1)人員組成
總指揮:市長
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部長
分管旅游的副市長
分管科技的副市長
分管海洋與漁業的副市長
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
海軍北海艦隊分管首長
青島警備區司令員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市政府分管大型活動的市長助理
市政府秘書長
市委副秘書長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市政府協助分管旅游副市長的副秘書長
市政府協助分管科技副市長的副秘書長
市政府協助分管海洋與漁業副市長的副秘書長
市政府協助分管城市建設副市長的副秘書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市農委(農工辦)主任
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經貿委主任
市交通委主任
市環保局局長
市科技局局長
市雙擁辦主任
市財政局局長
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市市政公用局局長
市愛衛辦主任
青島海事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災害發生區市的區(市)長
(2)主要職責
根據海洋大型藻類災害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全面負責指揮、協調、調度、監督我市近海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人員組成
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災害發生區市的區(市)長
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員: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調研室、市財政局、市建委、市經貿委、市雙擁辦、市衛生局等。
(2)主要職責
協調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工作;加強指揮部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為指揮部、各工作組、船隊、車隊、部隊等協調提供后勤保障服務;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態發展,由應急指揮部組成相關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
231監視監測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環保處處長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所、中國海洋大學、黃海水產研究所、市海洋與漁業局。
(2)主要職責
負責對海洋大型藻類進行監視、監測,分析海洋大型藻類的規模、發展趨勢,制作海洋大型藻類分布圖、分析預測圖,及時發出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預警報;負責對海洋大型藻類發生海域水質進行監控;負責對海洋氣象、海洋環境進行監測預報,提供海上、陸上作業的指導意見;及時協調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溝通相關信息。
232海域打撈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南區政府、嶗山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城陽區政府、即墨市政府、膠州市政府、膠南市政府、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青島海事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委、市港航局、中國海洋大學、黃海水產研究所。
(2)主要職責
負責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海域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負責我市近海、各區市所轄海域的保潔;根據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具體情況,研究改進打撈清理措施;負責海洋氣象信息服務;負責維持海上秩序,保證海上作業正常進行,確保海上作業安全。
233陸域工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建委主任
成員單位:市南區政府、嶗山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城陽區政府、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即墨市政府、膠州市政府、膠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萊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經貿委、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氣象局、市雙擁辦、市城管執法局、駐青部隊等。
(2)主要職責
負責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陸域、淺海、灘涂、海水浴場及其他濱海景區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組織運力,調度交通;按照藻類處置與保護環境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處置地點,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運速度,做好集中處置點的次生災害防范和環境保護工作,維護清運環境秩序。
234重大活動工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長助理
成員單位:重大活動組織委員會、市體育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定期勘查重大活動區域范圍內海洋大型藻類狀況,勘查結果形成報告及時上報指揮部,確保重大活動順利進行。加強與重大活動參與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向重大活動參與單位通報情況。
235新聞宣傳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制定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工作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方案,及時與中央和省媒體溝通協調,統一對外宣傳口徑,加強對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新聞宣傳工作的監控,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各媒體對我市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工作進行報道,定期組織召開有關新聞發布會,通報處置工作情況。
236科研組
(1)人員組成
組長:市科技局局長
成員單位: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黃海水產研究所、青島海事局、中國海洋大學、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市環保局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與駐青高校、科研機構的溝通聯系,定期召集專家研究評估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產生的機理、發展趨勢以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研究打撈、處理、消殺方法,提出對策建議,為全市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支撐。
237軍地協調指揮中心
(1)人員組成
組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海洋與漁業局、市交通委、海軍北海艦隊、市雙擁辦、市建委、青島警備區等。
(2)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地方與部隊之間協調;受理地方向部隊提出的有關清理藻類的兵力和裝備申請;受理部隊對地方提出的有關要求;及時將應急指揮部領導的有關批示、指示傳達至部隊,或將有關涉及部隊所確定的事項傳達至有關工作組。
3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監測及預警
31海洋大型藻類的監測
311日常信息采集
各單位船舶在進入有關海域執行任務、開展監測工作時,應注意海洋大型藻類情況;注意收集來自漁船、貨輪、商船、衛星等關于海洋大型藻類的信息,并將信息及時通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自大型藻類災害可能發生的高危時間(一般為5月份)起,由北海分局組織飛機、船舶等資源加強監控,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監測組成員單位。
312跟蹤監視監測
由北海分局組織飛機、船舶等資源進行監視、監測,并強化衛星資料的分析;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每日出動指揮船(艇)對重點區域和重大活動區域內、外進行巡查。
313動態監視監控
在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期間,我市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實行全程監控,建立監控系統觀測日志,嚴密監視監測重大活動區域及周邊海域異常情況,詳細記錄海洋大型藻類分布、面積大小及打撈處置等情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32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預警
321啟動標準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預警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警報,分別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Ⅰ級警報(紅色)
大公島周邊海域出現海洋大型藻類聚集現象,分布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05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7天內將大規模在我市市區近岸聚集,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Ⅰ級警報(紅色)。
(2)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Ⅱ級警報(橙色)
靈山島以北至大公島海域出現海洋大型藻類聚集現象,聚集區最近處距離大公島10海里以內,分布面積達到50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5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15天內將大規模進入大公島附近海域,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Ⅱ級警報(橙色)。
(3)海洋大型藻類Ⅲ級災害警報(黃色)
北緯35°以北至靈山島海域出現海洋大型藻類聚集現象,聚集區最近處距離靈山島10海里以內,分布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1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20天內將大規模進入靈山島附近海域,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Ⅲ級警報(黃色)。
(4)海洋大型藻類Ⅳ級災害警報(藍色)
北緯35°以南至長江口海域,發現有海洋大型藻類聚集現象,海洋大型藻類分布面積達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實際覆蓋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以上,預計未來可能進入我市所轄海域,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Ⅳ級警報(藍色)。
322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預警報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預警報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Ⅰ級警報(紅色)、Ⅱ級警報(橙色)、Ⅲ級警報(黃色)、Ⅳ級警報(藍色)時,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長或其授權人簽發。在1小時內以傳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報青島市政府、海洋大型藻類發生海域所在省、市政府等。
4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等級劃分及應急響應的啟動
41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等級劃分
海洋大型藻類預警報發出后,按照災害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Ⅰ級(特別重大)
警報級別達到Ⅰ級(紅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現大面積海洋大型藻類,實際分布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或重大活動海域海洋大型藻類覆蓋率5%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對海上重大活動產生嚴重影響或可能產生嚴重影響,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圍的。
(2)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Ⅱ級(重大)
警報級別達到Ⅰ級(紅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現較大面積的海洋大型藻類,實際分布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或重大活動海域覆蓋率05%以上,海藻出現聚集現象,可能對海上重大活動產生較大影響,在我市能力控制范圍內的。
(3)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Ⅲ級(較大)
警報級別達到Ⅱ級(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現海洋大型藻類,實際分布面積5平方公里以下,重大活動海域覆蓋率05%以下,通過及時打撈清理,能夠在短期內達到組織重大活動要求的。
(4)海洋大型藻類災害Ⅳ級(一般)
警報級別達到Ⅲ級(黃色)或Ⅳ級(藍色)。
42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響應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論證,確定災害等級。
特別重大(Ⅰ級):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由省政府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等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和屬地區市政府組成相應的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重大(Ⅱ級):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主要領導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等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進行指揮,有關部門和屬地區市政府組成相應的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較大(Ⅲ級):由市應急指揮部海域打撈組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分管海域打撈工作的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辦公室報告。由海域打撈組聯合相關部門和屬地區市政府,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必要時副總指揮到場,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一般(Ⅳ級):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分管海域打撈工作的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海域打撈組、相關部門或屬地區市政府全權負責處置。
43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基本響應程序
431特別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響應(Ⅰ級)
接到特別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省政府報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落實省應急指揮部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監視監測組
對海洋大型藻類進行及時的跟蹤監視、監測,對其漂移動向進行模擬預測,及時提供海洋大型藻類的分布及預報圖;對災害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對災害處置期間的天氣、海洋環境要素進行準確預報;為海洋大型藻類處置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2)海域打撈組
根據監視監測組、科研組提供的有關情況,擬定具有針對性的海洋大型藻類打撈工作方案。根據災害處置工作的需要,保證每天出動最大規模清理船只參與海域大型藻類打撈工作,出動大型作業船等對外圍海洋大型藻類覆蓋率較大的區域進行打撈清理,減小重大活動區域的壓力。同時,各區市組織船只對本轄區內聚集的大型藻類進行及時的打撈清除。
(3)陸域工作組
確定海洋大型藻類的陸上堆積、處置地點,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盡可能多的自卸車、鏟車等大型機械,對進入潮間帶、岸邊的海洋大型藻類進行清運;組織發動全市機關、學校、志愿者及駐青部隊官兵對無法實施大型機械作業的場所進行人工清理;對已破壞的岸線景觀要及時修復。
(4)科研組
組織全國各地的海洋、工程、環境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科學應對的相關研究,分析評估海洋大型藻類的規模,提供相應的處置技術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類處置的建議、對策,分析評估處置工作需要調用的船舶、車輛規模,為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新聞宣傳組
制定新聞宣傳工作方案,定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6)重大活動工作組
做好重大活動參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按時向重大活動參與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432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響應(Ⅱ級)
接到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應急預案,指導、部署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監視監測組
對海洋大型藻類進行及時的跟蹤監視、監測,對其漂移動向進行模擬預測,及時提供海洋大型藻類的分布及預報圖;對災害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對災害處置期間的天氣、海洋環境要素進行準確預報;為海洋大型藻類處置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2)海域打撈組
根據監視監測組、科研組提供的有關情況,擬定具有針對性的海洋大型藻類打撈工作方案。根據災害處置工作的需要,保證每天出動一定規模的清理船只參與海域打撈工作,并出動大型作業船等對外圍海洋大型藻類覆蓋率較大的區域進行打撈清理,減小對重大活動區域的壓力。同時,各區市組織船只對本轄區內聚集的大型藻類進行及時的打撈清除。
(3)陸域工作組
確定海洋大型藻類的陸上堆積、處置地點,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一定量的自卸車、鏟車等大型機械,對進入潮間帶、岸邊的海洋大型藻類進行清運;組織發動全市機關、學校、志愿者及駐青部隊官兵對無法實施大型機械作業的場所進行人工清理;對已破壞的岸線景觀要及時修復。
(4)科研組
及時組織駐青的海洋、工程、環境等方面的專家開展科學應對的相關研究,分析評估海洋大型藻類的規模,提供相應的處置技術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類處置的建議、對策;分析評估處置工作需要調用的船舶、車輛規模,為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新聞宣傳組
制定新聞宣傳的工作方案,定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6)重大活動工作組
做好重大活動參與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按時向重大活動參與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433較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響應(Ⅲ級)
在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海域打撈的副總指揮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海域打撈組負責海上打撈處置工作,陸域工作組負責陸上清運工作,其他工作組全力配合處置。
北海分局負責對海洋大型藻類進行監視、監測,對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災害發生區市組織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對海上大型藻類進行打撈清理;災害發生區市組織對岸邊及打撈上的海洋大型藻類進行清運,研究確定打撈后的應急處置和綜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應急響應(Ⅳ級)
海域打撈組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授權下,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北海分局負責對海洋大型藻類進行監視、監測,對發生海域的水質進行跟蹤監測;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有關區市組織船只征調工作,做好海洋大型藻類打撈清理的各項準備。
44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響應的終止
441終止條件
經專家評估,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隱患已消除,對海上重大活動不會產生不利影響,濱海景觀和海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
442終止程序
特別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由省政府決定。
重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
較大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由指揮部海域組組織評估,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海域打撈的副總指揮批準。
一般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由指揮部海域組組織評估后決定,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海域打撈的副總指揮批準。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總結
在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完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科研組應及時對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性質和級別、影響程度、應急響應過程、處置步驟和方法、措施以及有關經驗和教訓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行政部門。
52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應急處置的指揮部工作組、有關部門、單位應將海洋大型藻類災害處置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交指揮部辦公室整理歸檔。
53信息發布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向社會發布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的處置及進程,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保障措施
61技術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機制;不斷改善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手段;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處置能力。及時組織開展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演練。
62物資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通訊設備、清理裝備等。發生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供應。
63經費保障
統籌安排資金,保障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監測預警、物資儲備、海域打撈、陸域清運等應急處置正常工作開展。
64水產養殖保護
建立與基層養殖戶的聯系網絡,使滸苔災害信息及時傳達至水產養殖的基層群眾,為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水產養殖單位和群眾提供“預警”和應急的減災措施建議。
65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應急情況下交通運輸工具、藻類處置地點、船只卸載港口、人力資源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處置“綠色通道”,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66海上作業保障
661船只征調
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區市政府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調、篩選工作,確保海洋大型藻類災害發生時有足夠的海上保潔船只進行打撈清理;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的原則,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建立統一、高效的指揮體系。
662安全監督檢查
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對所有保潔船只的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保證保潔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設備配備齊全,有效證件齊全(包括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性能良好,并且無不良記錄;保證漁民有效證件齊全(包括職務船員適任證書、普通船員基礎訓練合格證、身份證、船民證),并且無不良記錄。船號、船主、船員均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要加強對航道的警戒,及時指揮船只避讓,保證作業船只及人員安全。
663進港避風
市氣象局要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確定并通知各自管轄范圍內的船只,避免大風、熱帶風暴(臺風)發生期間出海作業;出海作業期間接到大風警報,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區市政府應及時組織清理船只進港避風;當海上風力超過7級時,立即報告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救助相關準備。
大風警報解除后,根據重大活動區域內外海洋大型藻類狀況,海域打撈組重新進行工作部署,調動船只進行打撈清理。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預案演練。預案的演練要有針對性,重點檢驗信息渠道是否通暢、應急準備是否充分、反應機制是否靈敏、指揮系統是否有效等,以提高應急處置技術水平和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原則上,每三年對預案進行一次修訂。
72有關培訓
各有關單位應認真落實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涉及單位、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海洋大型藻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海洋大型藻類災害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市政府有關部門、沿海各區市政府和駐青單位參照本預案,制訂相應的分預案。
82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8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