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快城市數字化轉型,規范電子證照管理與應用,促進和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2022年6月8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電子證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制發與歸集、應用與服務、日常管理與監督考核、附則,共五章三十一條。重點內容如下:
《辦法》明確了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是上海市電子證照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全市電子證照管理及應用工作;市大數據中心具體承擔市電子證照庫的建設與運營管理、證照數據共享、應用接入、安全體系建設等工作;各市級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系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開展電子證照制發、歸集、更新、注銷和應用工作;各區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工作。
《辦法》細化發證單位工作職責包括編制并公開發證目錄清單,實行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對于技術上無法實現同步制發的,要求確保每日將當日增量證照數據歸集到市電子證照庫。
《辦法》要求凡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以調取電子證照的,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實體證照或者復印件。賦能各區積極拓展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根據國辦統一部署,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支持長三角地區等跨省電子證照互通互認。針對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需求,新增彌合“數字鴻溝”有關規定。為鼓勵應用,新增容錯免責條款,提升窗口工作人員使用積極性。
《辦法》明確電子證照制發、應用和推廣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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