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開放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2023年5月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促進學校建設和事業發展,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青島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凡是自制、捐贈或調撥的固定資產,符合本條規定的都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個人物品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存放于校內,放置校內的即列入學校固定資產進行歸檔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和教職工、學生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必須貫徹勤儉辦學的精神,履行節約,杜絕浪費,做到既保證事業發展的需要又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失。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應堅持“管理規范,制度完善,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是: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我校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摸清財產狀況;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建立科學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學校設立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所轄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劃歸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第七條 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審批學校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報告,對學校固定資產年度采購計劃進行審批;
4、負責制定學校固定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調撥、報廢等處置行為的審批工作;
6、研究決定學校資產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采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采購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要求進行固定資產購置;
2、采購部門應根據學校年度預算計劃實施固定資產采購。未列入預算的固定資產購置需向資產管理委員會提交購置申請,詳細闡明申購理由經批復后方可實施采購;
3、固定資產的購置需按照相應的采購方式及采購程序要求進行。采購過程中應注意相關資料和信息歸檔管理;
4、固定資產的采購供貨合同應具備合法性,按要求經學校法律顧問審定后方可簽署生效;
5、采購部門在固定資產購置到位后一周內應向資產管理處提出驗收申請,資產管理處收到申請后一周內要及時組織驗收。
6、采購部門持固定資產驗收單和發票到財務部門辦理報賬手續;
7、接受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資產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制定學校的各項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工作流程,經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清查、處置、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辦理學校固定資產的產權登記、調撥、處置等報批手續、處置行為的審核、上報及規定權限范圍內的審批工作;
5、負責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核和實現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6、參與固定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招標和效益考核,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并提出獎懲建議;
7、參與學校房產的審核、報批和租賃的招標準備工作以及租賃費收繳的監督;
8、執行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決定,定時向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固定資產狀況;
9、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產使用部門(人)的主要職責
1、資產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各項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2)負責定期組織本部門固定資產清查、分析,每年度向資產管理委員會提交本部門固定資產報告,對盤盈、盤虧情況做出說明并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按照需求編制本部門固定資產預算申請,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和完好率作;
(4)接受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2、資產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熟悉和掌握本部門固定資產情況,負責記錄、檢查和報告本部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為本部門資產管理責任人的提供準確的固定資產數據;
(2)協助本部門資產管理責任人做好清查、統計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閑置和毀損報廢等工作;
(3)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增加、變動、處置等資產管理手續;
(4)負責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日常保養、維修記錄等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工作。
3、資產使用人的主要職責
(1)對劃歸個人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資產,需對其安全、規范使用承擔直接責任;
(2)保證有效使用期內固定資產完好、狀態完整。使用期間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資產管理責任人及相應責任部門;
(3)確保固定資產條碼粘貼完整,歸檔管理的固定資產不得隨意更換資產信息及存放地點;
(4)接受部門資產管理責任人及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要求
第九條 學校使用《青島開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管理學校固定資產,按照系統要求每項符合管理要求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入賬進行歸檔管理。
第十條 劃歸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部門負責人作為管理責任人進行管理,個人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的歸屬及存放地點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調離學校或離退休,必須交清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個人使用的部門所轄固定資產由本部門資產管理責任人進行資產清查并按規定辦理資產變更手續,個人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到資產管理處辦理資產移交入庫手續,所有固定資產手續辦理完畢人事處方可給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十二條 校內人員調整部門,除個人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辦公桌、電腦桌、椅子、櫥柜、工作用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外,其他固定資產應留在原部門,如確屬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的,需經原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辦理資產變更手續后方可帶走。
第十三條 學校進行部門調整,交接工作必須包括資產交接手續,所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及固定資產管理問題的,經資產管理處確認,由涉及部門進行固定資產清查,提交資產交接清單,辦理固定資產管理檔案交接手續和變更手續,經由資產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分別進行確認備案。
第十四條 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等經濟責任制的部門,其涉及固定資產的管理也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五條 建立固定資產報告制度。各部門負責人作為固定資產責任人按照資產管理規定要定期進行所轄資產的清查和分析,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每年度要書面向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固定資產報告;學校的固定資產狀況由資產管理處定期進行盤查,每年書面向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學校固定資產報告,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建立部門固定資產檔案。對部門所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資料保存、維修記錄等信息記錄。
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配備固定的資產管理員,負責部門固定資產的資料維護、建檔立檔等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一般應由正式在編人員擔任,沒有正式在編人員或沒有適合擔任此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的部門,經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由其他工作人員擔任,但其他工作人員只負責日常業務辦理,不承擔管理責任,相關管理責任由部門長承擔。資產管理員要相對穩定,如必須變動,需報資產管理處備案,并辦好書面交接手續(技術交接和材料交接)方可離任。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與驗收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按照學校的需要及發展規劃、根據學校預算管理進行。
第十九條 各部門按照年度預算,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后報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未經批準的固定資產不得擅自采購。
第二十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屬于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按照上級和學校相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驗收,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紀檢部門組織實施,驗收要實時建立健全各項驗收手續和必要的記錄,把好驗收關。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要辦理驗收手續。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驗收無誤,應盡快交付使用,使用部門應及時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并錄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資產管理系統入賬完畢打印出驗收單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及個人應注重固定資產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要將本部門所轄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完好率及維修情況寫入年度資產報告,資產管理委員會應定期監督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建立的固定資產檔案須有設備維修和使用記錄,固定資產進行維修后,需持維修檔案和發票到資產管理部門核實,經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應按照《青島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并不得影響我校正常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
(一)下列資產事項,出租出借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經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同意后,由資產管理部門報市財政部門審核:
1、單獨的土地使用權;
2、獨立院落、整棟房屋;
3、非獨立院落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以上權限范圍之外的資產出租出借事項,經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報資產管理處備案執行,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出借資產。
常駐學校的合作單位租用或者其他單位租用期限超過1個月以上的,培訓教室、計算機室、創業模擬實訓室、宿舍住宿的出租價格,經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批后,可以給予適當優惠,但不得低于上級財政部門評估的最低價格。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注銷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處置固定資產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1、使用部門對期滿不能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出報廢申請,報資產管理處;
2、資產管理處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組織進行技術鑒定;
3、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4、財務部門、資產管理處及資產使用部門根據報廢清單,及時進行相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準進行固定資產處置的部門,學校將追究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或丟失時,使用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向資產管理處報告事故原因和責任人,填寫“損失報告單”,按程序報批處理。如因使用或管理人員失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或丟失,按責任事故處理,視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責令其經濟賠償,直至給予行政處分,對損壞丟失隱瞞不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與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三級管理部門通過《青島開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設定的權限和程序規范履行職責,并在職責范圍內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固定資產增加的操作流程
1、固定資產購入后,采購部門通知資產管理處進行資產驗收,資產管理處會同使用部門、紀檢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使用部門及時建立固定資產檔案;
2、使用部門的資產管理員將固定資產信息及發票號錄入《青島電大資產管理系統》,并通知資產管理處進行資產入賬審核;
3、資產管理處審核通過后打印《固定資產驗收單》和固定資產條形碼;
4、采購部門憑《固定資產驗收單》和發票,到財務部門辦理報賬手續;
5、財務部門在《青島開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新增固定資產進行財務審核,通過后表示固定資產建賬完畢;
6、資產使用部門按規范要求貼好固定資產條形碼。
二、固定資產變動處置的操作流程
1、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如使用單位、使用人、使用現狀、存放地點等發生變化,使用人或使用部門需向資產管理處提出變動處置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變動處置操作;
2、固定資產的變動處置操作由固定資產所屬部門的資產管理員進行,資產管理員將變動處置結果錄入《青島開大資產管理系統》,提交資產管理處進行資產變動處置審核;
3、資產管理處按照程序審核通過后打印《資產變動(處置)報告單》和變動后新的固定資產條形碼,經辦人、原使用人、雙方部門負責人、現使用人在《資產變動(處置)報告單》上履行簽字確認手續,現使用部門按照要求覆蓋貼好新的固定資產條形碼,原條形碼作廢。需處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資產管理處按規定辦理;
4、涉及部門及時交接或更新固定資產檔案;
5、跨校區變動處置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提交財務部門進行調賬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賬目在《青島開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以部門負責人的權限呈現。各使用人的固定資產賬目在《青島電大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以個人權限呈現。
第三十三條 對房屋、構筑物及貴重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學校檔案室建檔管理,使用部門備份管理;一般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建檔管理。
第三十四條 部門的固定資產檔案由資產管理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章 監督與考核
第三十五條 各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學校固定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保證其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各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獎懲。固定資產的年度獎懲情況列入本年度年終考核內容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未按上述管理規定執行的,一經查處由資產管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章制度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即行廢止。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資產管理處組織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