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增強我院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揮典型引領和示范作用,努力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辦法》(魯教學字發[2016] 1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辦法。
一、評選范圍和比例
(一)評選范圍
普通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學生、學生班集體。
(二)評選比例
優秀學生按學生總數1‰的比例確定候選人;
優秀學生干部按學生總數0.5‰的比例確定候選人; 先進班集體按班級數1%的比例確定候選班集體。
具體評選數額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推薦名額為準。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并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有 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 度,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參評大三學生截至大三當 學年秋季學期末“品端”綜合素質評價積分達2000分以上;大二學生截至大二當學年秋季學期末“品端”綜合素質評價積分達1200分以上。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優秀,參評年度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5.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優秀學生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 表現特別突出。
(二)優秀學生干部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并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有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 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 度,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參評大三學生截至大三當 學年秋季學期末“品端”綜合素質評價積分達2000分以上;大二學生截至大二當學年秋季學期末“品端”綜合素質評價積分達1200分以上。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 能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學風嚴謹,參評年度無考試不及格現象(選修課程、第二學位課程或輔修課程除外)。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5.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參評時仍在任,積極參與和組織 各項集體活動,主動配合學校和老師開展管理工作;為同學服務 意識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 力,各項工作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為學校、院系和班級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6.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為學校工作做出重大貢獻。
(三)先進班集體
1.班委成員政治堅定,作風扎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以 身作則,凝聚力強,能充分發揮班委在班級中的核心作用,團結 帶領全班同學積極開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娛體育活動,課 余生活豐富多彩。
2.班風積極向上,朝氣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學熱愛集體, 崇尚科學,遵紀守法,班內無重大違紀行為;在各項集體活動中成績顯著,能圓滿出色地完成學校、二級學院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全班同學作風嚴謹,勤奮好學,互幫互學,學習成績優良。
4.積極開展體育鍛煉活動,原則上全體成員能達到《國家體 育鍛煉標準》。
5.一年內曾被評選為校級先進班集體,或在某方面表現特別 突出。
三、評選程序
(一)學院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推薦名額,確定各二級學 院推薦數額。
(二)各二級學院根據下達的推薦數額統一組織申報、評選等工作,確定候選人選和班集體,向學院進行推薦。其中,推薦的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候選人的提名須經其所在班級充分醞釀,通過民主評選產生;先進班集體的提名要有學生代表參加,并聽取任課教師和其他班集體學生代表的意見,按照評選標準進行考評。
(三)學院在二級學院推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天。
(四)公示期滿后,學院按要求將公示無異議的結果及相關登記表等材料提報省教育廳。
四、表彰與獎勵
1.省教育廳每年將對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
2.學院將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按照每人不超過300元的標準給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發放獎品,并按照每班不 超過500元的標準,向獲得省級先進班集體的班級所在二級學院劃撥班級活動經費,支持二級學院進行班級建設。
五、附則
1.本辦法自2017年2月27日起開始施行。
2.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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