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表彰先進,發揮典型示范的激勵引領作用,學院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在畢業生中開展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
第二條 評選的基本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新時期廣大青年的歷史使命;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或受過違紀處分但已解除;
3.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扎實,成績優異,在校期間無不 及格、重修、補考現象;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活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每學期素質評價優異;
5.在校期間獲得院級(含院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等稱號, 或有突出的獲獎成果、優秀論文,或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 譽等可優先推薦;
6.特困家庭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第三條 評選比例
按應屆畢業生人數的10%評選。
第四條 評選辦法及審批程序
1.各二級學院成立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評審工作,根 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及比例,在綜合測評和民主評議的基礎 上,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具體評審推薦,確定初 審名單,并在本二級學院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2.各二級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初審名單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牽頭成立評審委員會,組織對各二級學院推薦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統一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廣泛聽取意見, 接受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不按規定程序評選、弄虛作假的二級學院,學院將取消其評選名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表彰與獎勵
1.經審核批準、公示合格的優秀畢業生,學院統一發文表彰, 授予“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優秀畢業生”稱號,頒發由學院印制的優秀畢業生證書。
2.優秀畢業生的評定結果歸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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