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培養“技高品端”的技能英才,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形成奮發向上的優良學風,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評選時間及比例
1.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春季學期9月-10月進行。
2.評選人數不超過本班人數的15%。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進步,品行端正,學年末“品端”綜合素質匯總評價積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
2.具有良好的文明習慣和道德修養,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學年度無任何違紀現象或不 文明行為。
3.學習目的明確,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獨立鉆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年度內無不及格,綜合測 評成績名列前10名。
4.無曠課、遲到、缺席等不良紀錄。
5.在各級、各類技能大賽中獲獎者優先。
6.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優先。
7.為班級、學校、社會做出其他突出貢獻者優先。
8.所在寢室每學期必須獲得1次及以上“先進學生之家”。
9.未無故拖欠學費。
四、評選程序
1.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成立評審小組,負責具體評審及第一輪公示工作。學院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核、第二輪公示及表彰工作。
2.符合評選條件的,本人填寫《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優秀學生 審批表》(見附件)。
3.各評審小組對評審材料進行核查,確認評選資格,并根據 規定的評選比例組織進行評選及第一輪公示,無異議后將評選的 結果上報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查。
4.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在全院范圍內進行第二輪公示。
五、表彰
1.評選出的優秀學生由學院予以表彰。
2.受獎勵的優秀學生,在評定獎學金、就業等方面優先推薦。
3.優秀學生的評定結果歸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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