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證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和處置水平,迅速全面、高效有序地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編制。
(二)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地震事件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科學應對”的原則,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布置、及時處理。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校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成立學院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做好組織指揮、調配力量、疏導救援,把握動態,傳遞信息,力爭在最短時間內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一)抗震救災指揮組
組成人員
總指揮: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副總指揮:學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紀委書記
成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二級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普及地震知識和抗震救災應急避險知識。
(2)全面負責學校地震應急工作,進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識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應急意識和抵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3)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臨震預報發布后,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的強化宣傳和學校應急預案的實施。
(5)地震發生后,全面負責學校地震應急工作,指揮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應急預案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6)負責向上級匯報災情,爭取援助。
(二)各應急工作組
抗震救災指揮組下設辦公室、應急疏散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外事工作控制組等應急工作組。
1.辦公室
組長:王體曉辦公室主任
成員:學校辦公室、宣傳部、學生工作部、安保處、后勤管理處、財務處、團委全體工作人員。
職責:
(1)承擔草擬學校開展地震應急工作的報告、總結及上情下達,下情(災情)上報職責;
(2)制定具體應急工作方案;
(3)協調各組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
(4)制定和修定學校地震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5)承擔日常事務;
(6)組織開展學校防震知識的宣傳、培訓,組織應急模擬演練;
(7)進行應急資金的調度及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器材的供應等保障工作;
(8)安排應急期間的值班工作。
2.應急疏散組
組長:韓煜學生工作部部長
成員:學生工作部全體工作人員及各二級學院女性輔導員。
職責:
(1)制定學校地震應急疏散平面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設置標志等。
(2)地震發生時,具體負責師生員工就近避震,并利用學校操場、綠地和空曠地帶組織師生員工快速有序疏散;
(3)組織開展避震、疏散、簡單救護等演練;
(4)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做好災情調查、統計、報告工作;
(5)組織發放應急期的生活必須品等。
3.搶險救災組
組長:潘樂后勤管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員:后勤管理處全體工作人員、校醫院全體工作人員、各二級學院男性輔導員等。
職責:
(1)負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自救互救,搶救被埋壓人員;
(2)搶救重要物資財產、檔案資料等;
(3)協調組織盡快恢復供水、供電等;
(4)負責輕傷員救治、聯系急救中心搶救重傷員。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孫顯錄安保處處長
成員:安保處全體工作人員
職責:
(1)地震發生后,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維護治安,協助救治傷員;
(3)負責火災預防和撲救。
5.外事工作控制組
組長:李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處長
成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全體工作人員、旅游學院輔導員
職責:
(1)負責掌握控制外教、留學生情況;
(2)負責協助救治外教、留學生傷員。
三、應急準備工作
震前應急準備工作,在臨震預報發布時的緊急情況下完成。
(一)指揮組辦公地點及通訊方法:指揮組辦公室設在學校西操場正中位置,總指揮電話:18953282013。
(二)應急工作辦公室及時完善學校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所屬成員學習熟悉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周密計劃和充分準備抗震救災設備、器材、裝備、工具等,落實數量,明確到人。利用學校廣播、宣傳欄等及時開展防震科普知識宣傳。
(三)應急疏散組制定人員疏散方案、疏散路線和疏散場地環境平面圖并備案。
(四)搶險救災組熟悉預案,明確職責,尤其對水、電設施及火險等經常進行檢查;負責搶險工具、器材、設備的落實;組織搶險救災組成員定期進行演練。
(五)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強對重點部位、設施、線路的監控及巡視。
(六)組織防震科普知識學習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識別地震謠傳的能力,穩定思想,保證學校穩定。
四、臨震應急響應
政府臨震預報發布后,或突發地震(一般3級以上)時,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一)政府臨震預報發布后,學校地震應急總指揮立即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各項地震應急準備工作,應對可能面臨的地震。
(二)突發地震時,學校地震應急總指揮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
五、應急行動實施
(一)臨震應急行動
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后,指揮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召開會議,宣布進入臨震預報期,布置防震工作。各工作組迅速行動,做好組織人員疏散、搶救傷員等各項工作。
(二)震后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各工作組立即趕赴本級指揮部位,各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后1小時內集結待命。
2.各工作組在學校指揮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4.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供氣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5.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并送至附近救護站救治。
6.加強對主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7.積極做好廣大師生員工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全力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8.迅速了解和掌握學校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通訊保障
進入防震應急狀態后,抗震救災指揮組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并根據學校領導指示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
(二)生命線工程設施搶修、次生災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災指揮組確定重點用水、用電對象,對學校的水、電、暖、氣等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準備必要的飲用水和小型發電設備,安裝各種自動保護裝置,并制定相應的購置、保管、維護、使用制度;對存在的易燃、易爆、劇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災害暴發區認真監護,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對各要害部位定期進行認真檢查、維修和保養。
(三)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對臨時避難場所進行規劃,劃定臨時出入道路和活動場所, 做好避難場所基本生活等保障,及時救治傷員。
七、應急響應終止
當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傷員得到救治,師生員工得到安置,教學、生活秩序恢復正常時,經當地地震救災指揮部門同意,學校終止應急行動。
八、獎勵和處罰
(一)獎勵
在地震應急活動和搶險救災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或報上級主管部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1.保護國家、集體、公民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2.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3.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處罰
在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視情予以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不服從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2.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和物資的;
3.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和玩忽職守的;
4.哄搶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的;
5.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發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影響地震應急工作的;
8.對地震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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