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幫助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學生,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體現大愛的情懷,真正做到及時救助,及時保障困難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局資助辦公室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1、既扶貧又扶志,做到“資助”與“育人”的有機結合;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特貧困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的經濟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2、資助向品學兼優的特貧困學生傾斜。
3、鼓勵特貧困學生自強自立,通過刻苦學習,誠實勞動,解決生活困難。
二、資金來源
國家助學金,學校基金會中的校友,學校老師幫扶。
三、貧困學生認定管理:
(一)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是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堅持每學年認定一次和適時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認定貧困學生,以確保特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客觀公正。
(二)資助對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并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努力學習,道德品質良好。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助學金的評審標準:
1、持有民政部門出具有效低保證家庭的學生。
2、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認定的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可依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四、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程序:
(一)、學校要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二)通過家長信和網絡讓學生、家長、老師要人人皆知。
(三)1、學生根據助學金的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門認定的有效低保證家庭的學生、持有《扶貧手冊》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由學校進行認定;其它申請助學金的學生需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認定。
2、班級初審。學生將《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上交班主任。凡是提出助學金申請的學生,需要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因故無法提供者,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相應的戶籍證明。班主任審核后,在《助學金申請表》班級審核意見一欄填寫“符合申請條件,請學校辦理”字樣的意見,并將《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報到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審核匯總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下達各學校助學金發放名額。
3、學校根據發放的名額按實施細則的要求,組織評審(每年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二檔資助), 并上報市教育局批復。
4、將評審結果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學校填寫的各類匯總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保存5年以上備查。
6、每年寒假學校對困難學生進行資助。
五、資助學生的獎懲:
1、受資助貧困學生獲學校獎勵,可在下一學年優先提供資助,學校可根據情況適當提高資助金額等級,優先推薦參加各評優評先的評比。
2、受學校資助的貧困學生,要勤儉節約,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學習,對表現不良者將適當給予降低資助等級。
3、受學校資助的貧困學生,如發現因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學生,學校一經查實,將追回資助款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4、在資助期間,貧困學生有鋪張浪費現象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立即中斷或終止資助
5、學生因事(病)休學期間立即中斷或終止資助。
六、普高建檔立卡免學費
(一)受助對象
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其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青島市和各區(市)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均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二)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根據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的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公章齊全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附件12)及相關證明材料。低保家庭的學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建檔立卡家庭的學生需提供有效《扶貧手冊》原件及復印件,殘疾學生需提供有效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校評審。普通高中學校負責本校申請免學費學生的評審工作,學校對評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學校在收到學生申請后,認真審核學生上報的材料,對提出申請的學生組織評審。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同意后,將評審結果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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