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施依據
1. 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0]356號)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0]461號)
3.《山東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10]90號)
4.《青島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評審發放實施細則》(青教通字[2008]63號)
5.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青財教[2015]29號)
6.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財政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青財教[2015]52號)
二、工作流程
1、成立評審小組。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學生發展二處、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
2、公示上級資助文件。將相關文件精神通過信件、會議等方式傳達給學生及家長。
3、學生提報材料。學生提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貧困證明材料。
4、評審小組審核確定。評審小組對學生申請組織評審,優先考慮孤兒、殘疾學生、長期特困戶子女、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
5、評審結果公示。按照有關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監督。
6、報市教育局備案。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結果,經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三、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青島二中學生發展二處:0532-88908426
四、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青島二中工會及紀律檢查委員會:0532-88907432
青島市教育局資助中心:0532-827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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