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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深入領會并落實《青島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進行規范管理,特制定學校校舍安全例會制度。
一、 成立青島二中校舍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任小組工作人員。學校領導班子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四召開學校校舍安全會議。
二、 成立青島二中校舍安全工作小組,分管安全的副校長任組長,學生二處主任任副組長,其他處室主任及水電校舍管理員任工作人員。每周二召開碰頭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 學校安全例會,根據實際情況可請學校重點部位負責人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教職工。
四、 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聽取學校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分析學校安全形勢;安排部署近期學校安全工作;聽取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其他由學校安全例會解決的問題。
五、 安全例會要做到會議時間、會議內容、參加人員“三落實”,會議研究的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貫徹落實。
六、 安全例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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