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魯教發[2019]1號),《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函[2021] 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青島九中學生資助政策說明如下:。
資助對象: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青島九中在校生。
資助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兩檔,一檔1500元,二檔2500元。
認定依據與檔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殊困難:
(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三)城鄉特困供養學生;
(四)孤兒;
(五)重點困境兒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困難和一般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依據下因素: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取消其受助資格:
(一)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審核、公示后,確定受助學生名單。
3.公示無異議后,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社保卡或銀行卡形式將生活補助資金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