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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二、加強收費管理,各項收費都要給學生個人出具《事業性收費收據》,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非財務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收取和管理資金。
三、按規定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項收費,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費情況,接受學生、家長的監督。
四、對代收代辦項目,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公布結算情況,實行多退少補,沒有盈利行為。
五、學校每學期要對各項收費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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