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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學術報告廳是學校重要的學術交流活動場所,承接講座、學術報告、學生社團、文藝演出等活動,為規范體育館、報告廳管理使用和維護,做到工作有章可依,使用有?可尋。特制定此制度規范管理,請遵照執行。
一、本規定適用于學校的體育館和報告廳(其中使用體育館且需要使用電子設備的情況適用本規定,使用體育館但無需使用電子設備的情況可直接向學校學生處提出申請)。
二、需要使用體育館和報告廳的部門,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并填寫《青島九中體育館、報告廳使用申請表》,先后經分管主任、教學處主任批準,否則不予安排使用。
三、設備管理者定期檢查維護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如使用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應立即報告設備管理者,如因誤操作造成的損失由設備使用者進行賠償。
四、體育館和報告廳設備較多,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移動或帶走,做到使用后恢復到使用前原樣。
五、申請人及分管主任要監管學生保持室內環境衛生,禁止攜帶飲料及零食。
六、使用完后,由申請者配合設備管理者斷電、關燈、關門。
七、對于未按照規定使用體育館和報告廳的部門,學校教學處有權不予再次批準使用,并提出批評或通報。
八、教學處設備管理者:馬克衛 130612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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