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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運送教師和學生在上下學的路程上的行車安全,特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和教工通勤車運營公司的選取必須經過嚴格的招標流程,確保運營公司的車輛公司規范符合要求,符合相關資質和保險要求條件。
二、學校與運營公司簽訂通勤車租用合同,雙方恪守合同條文,按學校安排有序運營,不得隨意更改運營路線、站點與發車時間,如一方違約,損失自負。
三、通勤車司機必須為公司指定專人駕駛,通勤車司機要求著裝干凈整潔。
四、通勤車司機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語,不說臟話。
五、通勤車司機如遇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司負責人,同時報警。
六、師生根據學校安排有序上下車,行車期間,不得將頭、胳膊、手等伸出車窗外,學生必須按時到站等車,乘車學生如有個別情況不乘車或請假,須持提前和學生處請假,誤點沒有登上通勤車的學生,由家長負責將學生送到學校,司機根據學校提供的名單清點好人數,保證不漏人,不錯車。
七、通勤車應保持內外清潔,定時消毒,每天消毒不低于3此,通勤車司機至少每周清洗一次通勤車。
八、通勤車每日檢查車輛設備狀況,保證車輛機械安全,返回后由當日通勤車司機負責登記每日行使里程。
九、通勤車司機要按照客戶登記表的要求,每天登記乘坐人員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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