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助學金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擬定青島六中學生資助工作制度:
1.資助對象
具有青島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孤兒、烈士子女、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等特殊困難學生是重點資助對象。
2.評審條件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學生行為準則》、《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2)熱愛集體、尊敬師長、樂于助人;
(3)誠實守信,舉止文明;
(4)各科考試成績及格以上;
(5)學習刻苦努力,自覺遵守課堂紀律,認真上早、晚自習,沒有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現象;
(6)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鍛煉和課外體育活動,身體健康,體育達標;
(7)積極參加課余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和義務勞動,表現良好;
(8)未受過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9)按時按規定上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明;
3.相關機構
學校根據國家助學金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建立青島六中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青島六中困難認定小組和青島六中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4. 評議步驟:
第一步:所有評審小組成員根據本年度國家助學金評定標準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審核符合標準后,開始正式評審。
第二步:對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書同學進行評定。評審小組成員互相傳閱學生提交的申請書和貧困證明材料。
第三步:評審小組成員詳細認真地了解了申請學生的家庭情況,并根據其平時思想、紀律、生活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評議審,初步確定評審范圍。
第四步:針對提交申請書的學生的學習成績及家庭狀況,評議小組成員進行再次討論,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大于學習成績大于平時表現的優先級別進行篩選,對有異議的而又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學生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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