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必須貫徹“統一指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管理”的原則。
1.校長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由后勤主任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各教研組負責人應對本組管理的固定資產負責。
2.后勤服務處是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后勤處設置總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固定資產的全面管理。根據固定資產的類別分別設置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各類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既要密切合作又要明確分工。對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必須按照《山東省中小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手續,定期盤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加強核算,保證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4.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業務上受后勤服務處主任、總財產管理員、會計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標準
1.單價在10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
2.單價在15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專業設備。
3.單價雖達不到核算起點,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類物品。
4.圖書、桌椅(凳)、櫥架、儀器、不論單價多少,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2.教學儀器和標本模型
3.電教設備
4.醫療器械
5.交通運輸工具
6.生產設備
7.圖書
8.辦公設備和家具
9.文體設備
10.其他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核算
1.會計在總賬上設“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基金”科目;
2.總財產管理員按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設戶的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賬。各類固定資產賬要有匯總賬頁匯總該類固定資產的金額。
3.分財產管理員設置按名稱、規格、型號設戶的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賬;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卡片,一物一卡。
4.會計與總財產管理員之間,總財產管理員與分財產管理員之間每季度最后一周對賬一次,以保證賬賬相符。
總財產管理員所記明細賬各賬戶余額之和應分別等于會計總賬“固定資產”科目余額;分類財產管理員所記明細賬各賬戶余額之和等于總財產管理員所記明細賬余額;
5.定期盤點,由后勤主任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一般在每學期末進行。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以保證賬賬相符。
第五條:固定資產增加、減少的處理辦法
1.購入、調入等增加固定資產時,應由分類財產管理員驗收,并經分管校長、后勤主任、財產總管理員、部門財產管理員在原始憑證上簽章后由部門財產管理員填制“固定資產增加憑單”一式四聯,會計在“憑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后,一聯會計留存,一聯交總管理員,一聯交部門財產管理員,分別作為記賬的依據。
2.學校固定資產處置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不得處理相關會計賬務。屬于“三重一大”情形或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報廢的,應經本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通過,方可實施。學校財產管理員根據批準的簽訂材料填制“固定資產減損憑單”一式四聯,分別交會計、總管理員、部門管理員作為記賬依據。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清查
1.每年利用兩個假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每個暑假由各部門進行實物清查,每年年末進行各賬間的核對。
2.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由各部門財產管理員編報“年度固定資產清查報表”一式三份,財產總管理員匯總,經后勤主任、校長分別審查簽章后,報教育局計財處一份,總管理員、部門管理員各存一份。
3.在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及時處固定資產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查明情況后補計入賬;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后按規定報批后再作賬務處理。
第七條:財產管理員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不經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動和調換等。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支持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
第八條:對由于主觀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和丟失,應由過失人賠償,對故意破壞固定資產的,應視情節輕重,除按規定賠償外,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長、后勤主任、財產管理員及師生代表參加的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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