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要求、《青島市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清單》,為進一步規范教輔材料管理,建立全市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清單制度。
正面清單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教育部等三部門《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山東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規定》等文件,每學期1次,加強思想教育,明確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教輔材料管理機制,校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黨總支督查,分管校長把關,教學指導處主管,發揮學校教研組(集備組)、家長、學生等主導作用,實現細致規范管理。
3.按上級文件建立本校的教輔材料目錄清單(包括品種、版本、定價、舉報電話等),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和校內顯著位置等,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4.對照《青島市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清單》,定期對本校師生使用教輔材料情況開展自查,每學期1次,形成自查報告,通過學校行政辦公會集體研究,加強整改落實。
5.對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加強日常檢查,杜絕通過課堂講授、布置作業、安排考試等方式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或推薦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教輔APP等行為。
6.加強對家長委員會特別是班級家委會、班主任、任課教師的教育引導,加強紀律教育,自覺遵守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減負要求,主動配合學校規范教輔材料管理,杜絕違規推薦行為。
7.建立健全教輔材料管理和責任追究機制,公開舉報監督電話,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違規征訂使用教輔材料的行為實行“零容忍”。我校教輔材料公開舉報監督電話:86935306。
負面清單
1.任何處室或教師個人不得在《青島市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選用目錄》外,以征訂單、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要求、推薦或變相推薦其他任何教輔材料;
2.不得以開展教學改革、專題教育或校本課程等名義強制學生購買任何圖書、讀本、各種“教材”;
3.不得通過課堂講授、布置作業、安排考試等方式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4.不得以家委會或個人名義以班級微信群等方式推薦或要求購買在年級或班級統一使用的教輔材料;
5.不得引導、誘導、暗示學生到指定書店、網站、非法代售攤點等購買教輔材料;
6.不得接納或協助教輔材料經營發行機構和個人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7.不得使用盜印、盜版的教輔材料,面向本校學生編印的教輔材料免費供師生使用,不得向學生收取或攤派任何費用;
8.不得在校內或課外統一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未經備案審查的教輔APP,統一使用的學習類APP不得向學生收費或由學生支付相關費用;
9.不得利用APP發布學生成績、排名等信息;
10.有關文件制度明確禁止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負面清單中經查實的行為,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等嚴肅追責問責。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1年9月制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