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體育課安全
1.上課鈴一響,體育教師必須到教室帶領學生到上課場地,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3.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
4.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向體育老師請假,經體育老師同意后,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教室有學生,卻無人管理的情況。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 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家長、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 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 體育組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前下課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其他室外課及外出活動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課和體育鍛煉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盡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全程監控。
2.學生參加各類活動:
(1)直接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班為單位的活動,要在活動前一天向教導處上報活動方案,學校須進行安全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2)班主任要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個別學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
(3)重大活動,每個班安排兩名教師負責學生的活動。
(4)帶隊教師要將通訊工具開通,隨時隨地取得聯系,確保聯系暢通。
(5)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實踐活動課要有計劃、有組織、有專門指導教師,確保安全。
4.室外課一定要求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類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三、責任追究
成立課堂教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對教師安全責任進行認定,確因教師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發生的,如體罰、變相體罰、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上放羊課、中途離崗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上課教師的責任。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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