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德育工作總則
(一)學校全面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全面素質教育,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方針,實行全員德育,整體德育。學校的每一位教職員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從不同角度結合各自工作的特點,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實現學校育人目標,培養健全的“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培養全面發展的較高素質人才。
(二)學校實施以愛國主義教育為基礎的素質教育,把樹立師生對社會主義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他人、對自身的高度責任感,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核心,引導師生熱愛自己的祖國和人民,把個人的前途命運和國家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系起來,更好地為祖國和人民服務。
(三)學校注重學生優秀素質的形成和身心的健全發展,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行為習慣、心理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系統的培養,立足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使學生發憤努力學習,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行為規范和心理品質,成為特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四)學校重視校訓、校風、教風和學風的建設。高標準,嚴格管理,使學校成為有良好校風和學風,有整潔寧靜的校園,設備先進而充滿文化氛圍的現代化學校。
(五)校長在上級黨委和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緊緊依靠黨組織,對學校德育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學生處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德育的具體領導和管理工作。年級主任是年級德育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和領導者,對年級德育工作全面負責。班主任是班級德育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和領導者,對班級德育工作全面負責。
(六)學校強調全校教職工集體在德育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學校無小事,教師無小節”。作為教育工作者必須事事處處以身作則,為人師表,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影響和教育學生。以高度的責任感、良好的師德、創造性的勞動去實現教師的價值與尊嚴。
(七)促成“學生主動參與”是學校德育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積極引導學生以主人公的姿態,積極參與學校各項德育工作,既是受教育者,又是主動參與者。
學校德育必須緊密聯系社會,聯系實際,要努力創造條件,制訂各種制度,通過扶困濟貧等活動,積極引導師生接觸社會、接觸生產勞動,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提倡艱苦奮斗的作風,采取有效措施,讓學生在實踐中經受磨練,經受考驗。
(八)學校重視德育學科課程的建設與教學,在各學段內分別安排思想品德、政治、文明禮儀教育、榮辱觀教育、國情教育、法制教育、人口教育、形勢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內容,對學生進行系統、全面的教育。教學中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和生理特點,聯系學生思想實際和社會實際,講求實效,力爭好效果。
(九)各科教學是學校實施德育、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最經常、最基本的途徑。各科教師都要堅持教書育人的方針,結合學生的特點,寓德育于各科教學的內容和教學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善于把握滲透德育的著眼點,結合點,發揮學科教學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十)學校的德育活動課主要有:班會課、晨會、升旗儀式、團隊活動及學校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等。教師要善于通過德育活動課有效地對學生進行教育。
(十一)建設好學校德育工作網絡。要把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發揮整體優勢,全面做好德育工作。
(十二)各年級、各班級都要加強和家長與社會的聯系,積極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和辦學方針,宣傳學校德育工作的原則和措施,爭取家長和社會的最大支持,主動配合學校作好教育工作。
(十三)加強德育方面的科研工作,定期召開德育研討會議,總結經驗,研究新問題、新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二、德育管理常規
為了使我校德育工作有章可循,教育程序規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學生的日常管理1.教育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方法靈活多樣,因材施教。
2.教育學生要細致耐心,要尊重學生人格,不宜粗暴,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學生時,嚴禁訓斥家長。
4.對違紀學生的管理實行育人管理原則,即在課堂上發生的違紀情況由當堂科任教師負責管教和處理;班內發生的違紀情況由該班班主任管教和處理;級內跨班發生的違紀情況由該年級組長管教和處理;校內跨級和校外的違紀情況由學生處管理和處理。
5.學生因嚴重違紀需要停課反省的,半天由班主任決定,一天由學生處決定,二天由校長決定。停課反省原則上在校內適當地方進行。反省期間,班主任和有關人員應共同對違紀學生進行幫助教育,不得對學生停而不教或以罰代教。需要勸離學校回家反省的,需由校長批準,并由家長帶學生回家反省。
6.學生違紀時,原則上不能將學生驅逐出教室或校外。確實對教育教學活動產生嚴重影響而需將學生暫時帶離教室的,需事先報學生處批準;需讓學生離校回家的,由校長批準。
7.學生因病或因事離校時,需填寫39中學出入校門證明,并征得科任教師同意,病假由班主任審批,在家長陪同下離校。家長無法來校時,班主任要電話通知其監護人。并保存好電話記錄。
8.學生原則上不得提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放學前離校時,門衛憑已審批的請假條放行,沒有已審批的請假條,一律不予放行。學生遲到、早退年級組應作詳細記錄。
(二)班會
1.每周班會課上課要準時,并上足課時、上課形式不限,但班主任應在現場管理。
2.班會課為班主任及班集體專門教育學生的課時,不能挪作他用或改上自習。任何部門、學科、個人無權占用班會課作其他用途,確有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會課的,由學校統一安排。
3.班會課內容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班實際而定,主要是對學生進行政治、道德品質、行為規范、法制紀律、安全環保、心理健康等適合中學生成長特點的內容。每周班會應對本班上周的情況進行小結,對當周工作的要求進行說明。
4.班會課和其他課時一樣,需事先認真策劃。
5.每學期主題班會不少于4次,心理專題教育不少于2次。
6.安全教育針對班級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7.堅持每天開展“安全——我講一分鐘”制度
(三)家訪
1.家訪是密切家校聯系、共同協調教育學生的有效途徑。原則上要求每家必訪,由班主任組織科任教師參與,每次家訪應有教師兩人以上。
2.每學期家訪數量不少于全班的20%,直至全部家訪完畢。
3.家訪結束后應作記錄。
4.確實無法進行家訪的,應向學生處匯報,該用電話、書信、約訪等其他形式代替。
(四)值日
1.學生值日:學校值日生由各班根據情況組成值日小組,根據學校學生處統一劃分衛生區進行清掃,班主任協助管理,學生處不定期進行檢查評比。
2.教工值班:根據“全員育人”的原則,全校教職工均有義務維護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教育好每一個學生,每學期每人均應參與值班,值班教師安排具體由年級組長負責落實到位,值班分為樓道值班與校園值班,值日教師主要維持當天的教育教學秩序,處理當天的突發事件,防止學生課間追逐打鬧,管好午休紀律。
3.領導帶班:每天值日時間和職責與值日教工相同,并對當天值日教工和值日生的工作進行監管。
(五)課外活動
1.各班在課余時間所組織的一切活動均稱課外活動。
2.課外活動時要注意學生的安全和紀律。
3.課外活動有組織者(教師)提出書面申請,校內活動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教育活動報學生處審批)。校外活動報校長審批,需收費的活動報校長審批。需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需附詳細方案),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沒有批準的活動,嚴禁開展,否則后果自負。
4.課外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組織者負責活動時的組織開展,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負責預防意外事件的出現。
(六)集會與做操
1.學校、年級集會時,如沒有特別要求,各班在班主任的帶領下,排成兩路縱隊入場和退場。聽從大會指揮,保持安靜。班主任維持本班會場紀律與秩序,中途不得退場。
2.課間操由各體育教師整理所任教班級的隊列,監管做操質量;班主任協助管理,保證做操人數和隊列整齊,提高做操質量。
三、年級組長工作條例
(一)每天組織教師對各班級按照年級要求進行考核,對教師進行管理。
(二)參加學生處召集的班主任辦公會議,每月兩次。
(三)年級組長要嚴格落實學生處的各項工作要求,有不同意見的,要先執行,不得把消極情緒帶給班主任和年級教師。
(四)對于德育常規工作,如班會、廣播操、班主任會等工作,年級組長要組織班主任按時參加。全年級活動,要報學生處備案。
(五)每月至少開一次年級老師的全體會,通報年級工作情況,指出成績和問題,分析、布置重點工作,組織科任教師對班主任工作進行評價。
(六)每月在年級教師會間隔期間召開一、兩次年級班主任會議,通報班主任工作情況,指出成績和問題,分析、布置重點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年級班主任會議也可以不開。
(七)協助班主任開展工作,尤其是對班風較差、力量薄弱的班級,更要特別予以關注。
(八)關注學困生的教育轉化,對于受處分學生要組織力量跟蹤輔導。
(九)年級組長主持召開班級家長會,內容包括:
1.宣講黨和國家的教育政策,宣傳和解釋上級部門和學校的教育教學政策和措施;
2.通報學生的學習和工作情況;
3.指導家長搞好家庭教育;
4.宣傳我校的各項工作目的、意義等。
5.尋求學生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十)主持召開年級學生會議,內容包括:
1.宣講學校、年級規章制度;
2.通報本年級各班的班風班貌;
3.獎勵和處分學生;
4.教育指導學生成長成才;
5.開展有益于學生的集體活動。
(十一)年級召開學生會、家長會,須提前一周報學生處審批備案,以便協調全校有關會議。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須提前半月報學生處審批。
(十二)成立學科培優補差小組,責任到人,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時間、有地點、有培養對象,確保各項舉措有效落實。
(十三)定期向學生處匯報年級德育工作,
(十四)年級主任對于主要工作應該保留簡要的記錄,以備查詢。
四、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班主任隊伍的管理,充分調動班主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做好班級和學生的管理工作,發揮班主任在教書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班主任是學校派到班級從事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教師,代表學校具體對一個班級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班主任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合格的人才過程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條 班主任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按照《中學德育大綱》和有關德育文件,在學生處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班級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導學生,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 班主任的任職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班主任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品格高尚,作風正派,辦事公平合理,不循私枉紀;善于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學生,關心學生;從事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和管理經驗,能獨立開展工作,妥善處理棘手問題,在師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
第五條 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和方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益。
(一)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學生,了解社會信息,針對學生特點和思想實際,有的放矢地開展多種教育活動,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正面教育,積極疏導,對學生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持之以恒,寓教育于各種有益活動中,要引導學生進行自我教育,表揚先進,發揮榜樣的作用,要講究思想教育的科學性、知識性和趣味性。
(三)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幫助,一視同仁,注意發揚民主作風,善于發現和調動學生的積極因素,努力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在對全體學生進行全面教育同時,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品質。
(四)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廉潔從教,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思想政治、道德、行為、儀表等方面都成為學生的表率。
(五)遵循低起點切入,高標準要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面向全體,偏愛差生;從嚴要求,嚴中有愛;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育人原則。
第三章 青島三十九中(海大附中)班主任工作常規(試行)
(一)班主任常規工作須知:
1.周常規
(1)星期一早晨組織班級學生參加全校升旗儀式。
(2)星期一下午第四節負責主持校班會課,并寫好班會教案,填寫好班會情況記錄表,班會結束后交學生處。
(3)凡學校(含年級\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集會\參觀\外出等)應負責到場組織。
(4)每天課間操須到場督促檢查本班學生做操情況。
(5)協助組織本班學生體育鍛煉。
(6)檢查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學生一天之內病、事假的審批,遇到學生半天無故缺席,應馬上通知家長。
(7)組織班級的早讀和自習課、維持良好秩序。
(8)了解班級“常規和衛生”情況,督促值日班委記好班級日志,及時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教育。
(9)安排好每天班級值日生和環境衛生區衛生,以及“周末大掃除”活動。
2.月常規
(1)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班干部會議。
(2)組織學生搞好室內外衛生大掃除。
(3)督促檢查班級宣傳委員出一期黑板報(一般每月一期)
(4)家訪本班10人以上(可用電話或者書信聯系)
(5)了解班級工作月量化評估情況,針對問題采取切實可行措施。
(6)向年級匯報一次當月班級工作開展情況。
3.學期常規
(1)期初
①繳費注冊工作,做好新生常規教育和平時管理工作。
②班級環境設置好,教室內要有校風要求、國旗、校訓、學習園地、衛生角。
③確定班干部,做到分工清楚,職責明確。
④編排學生座位。
⑤排好課間操與升旗集合隊形。
⑥檢查儀容儀表,制定班規,提出班級學期奮斗目標。
⑦制定班級工作計劃并上交德育處。(開學2周內)
⑧建立班級后進生檔案,規范使用《班主任工作手冊》。
(2)期中
①動員學生復習迎考,文明考試。
②期中考后分析班級學習情況及班集體建設狀況,明確下半學期班級工作的努力方向。
③召開全班家長會。
④召開一次班級學生座談會了解學生對班級工作的反映。
⑤召開班級期中表彰會,表彰班級先進學生。
(3)期末
①按照規定和程序搞好學生操行評定和評語工作,將德育考核表上交德育處(每年一次)。
②寫一篇班級學期工作總結交學生處(一學年寫一篇德育論文) ③建立班級假期聯絡網。
④安排布置假期班級活動。
⑤對學生進行假期遵紀守法和安全教育。
⑥填好《素質評價手冊》《學生評價意見反饋表》有關項目,并發給學生假期帶回給家長,下學期及時收回。
⑦召開一次班級后進生座談會,對他們進行一學期的總結并記錄歸檔,對今后提出具體要求。
4.教育活動常規
(1)上學期
①開學伊始,進行愛國教育、規范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教育。
②慶祝教師節、國慶節、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安全教育月活動
③藝術節
(2)下學期①學雷鋒活動(3月份)
②讀書活動(4月份)
③社會實踐活動(根據教育局安排)
④體育節
⑤評選、表彰市、校三好學生、優干、先進班級。
⑥慶祝五四青年節及優秀學生表彰會
5.安全常規
(1)班級組織學生離校外出活動,需事先報告學生處,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活動,外出活動結束時應及時向學生處報告安全情況。
(2)班級發生失竊或學生連續曠課、離家出走、違法犯罪、傷亡等意外或重大事情時,除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外,也要及時報告學生處。
(3)學校不組織外出活動(除體育課安排)。
(4)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如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活動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班主任常規工作要求
1.開學工作
做好學生注冊工作和制定班級工作計劃,組織學生大掃除,進行校紀校規教育,進行學生儀表檢查,回收《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假期作業和有關表格,及時將學生注冊情況反饋學生處。班級工作計劃于開學第二周前交學生處。
2.學生考勤工作
做好學生的考勤記載工作,定期審核,向全班公布,并如實在學生操行評定表中加載。對遲到的學生及時教育,對無故曠課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系,查明原因,及時報告學校。
3.班集體和班風建設工作
認真組織和檢查《班級日志》填寫工作,重視班集體和班風建設,形成好的班風。經常與任課老師聯系,了解情況,采取措施搞好班級學風,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和班干部培養工作。
4.家訪工作
經常和家長取得聯系,通報學生的在校情況,必要時上門家訪,每學期與家長聯系人數應達到50%(含電話聯系),建立學生跟蹤檔案。
5.板報工作
指導學生搞好班級板報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板報的宣傳作用,定期更換板報(按學生處或團委工作安排進行)
6.早讀、眼保健操(課間操)堅持工作
檢查早讀,晨讀弟子規情況,學生到位情況,班主任7:20到班級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衛生、包干區、收交作業),7:30開始早讀,如果下雨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上課間操,班主任應在課間到位,并注意巡視眼保健操和自習課。
7.班會和班級活動
班主任認真上好兩課,即班會課和主題班會課,做到有目的、有準備、有內容、有教案。要求質量不斷提高,體現“五性”即(1)主體的靈活性(2)主題的方向性(3)內容的針對性(4)方法的靈活性(5)形式的多樣性。講究教育效果,不得擅自改為自習課、補課、考試,更不能放任自流。根據學生處的安排或自定班會主題,按照學校要求和年級要求,組織好各項班級活動。
8.指導學生勞動和清潔衛生工作
指導學生做好勞動清潔衛生工作,教育學生保持教室內衛生和環境衛生,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
9.儀容儀表堅持工作
按照學校要求督促學生穿校服,不得改變褲型和加裝褲鏈。儀表要符合中學生的形象標準,不穿奇裝異服,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頭發、不染發,標準為前不超過眉毛,后不超過半寸,中間不過耳朵。女生不留碎發和燙發、染發。對違反者應及時教育處理,經過班級和年級教育后仍無效者,交學生處處理。
10.法制教育和文明行為養成工作
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文明禮貌教育,看見老師問好,提高學生的文明素質,養成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習慣,不得在課桌上亂涂亂畫,不在教室內或走廊追逐打鬧等。(自己的課桌椅由學生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1.學期結束工作
做好學期結束各項工作,完成學生學期評價、學生評語(用第二人稱)、學生評優,填寫《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和學生評優考核表,每學年寫一篇德育論文或德育案例。
(三)說明
1.本辦法從2013年9月開始執行。
2.班主任常規執行情況按月統計,學期匯總,作為班主任工作評價、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職條件及任免
第六條 班主任應由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有較高教學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的教師擔任。
第七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全體教師在選報職務、課時,對下一學年班主任的任職情況選報,學生處匯總后報校行政會議討論,根據課職務安排情況和教師選報情況確定人選。新上崗教師一律擔任班主任或接受班主任崗位的鍛煉。
第八條 班主任由校長任免,任職期間因工作特別需要,校長可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調整,對不履行班主任職責、玩忽職守或因其它原因,不適宜做班主任工作的,校長有權免去其班主任職務。
第五章 班主任的領導和管理
第九條 校長室、學生處、教務處要加強對班主任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指導工作。
第十條 學校和學生處要有計劃地組織班主任學習有關教育理論,特別是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交流經驗體會,不斷提高班主任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對于班主任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教師,要給他們以休整、總結、提高的機會。
第十一條 班主任由學生處統一管理和考核,各處、年級主任協助管理,并把建設一支優秀的班主任隊伍作為每年度工作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十二條 學生處每兩個周至少召開一次班主任工作會議,傳達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精神,通報常規管理情況,布置階段性工作,并通過以會代訓等形式,對班主任進行培訓,提高班主任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十三條 學校不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手冊,檢查班會質量,了解學生對班主任工作的意見,檢查班主任“一日常規”堅持情況。
第十四條 學校對班主任及班級工作的評價主要看行動,看效果并及時公布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學校要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六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獎懲
第十六條 每學期由學生處組織對班主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
青島39中(海大附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試行稿)
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工作,為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班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打造優秀班主任隊伍,根據上級《 關于完善中小學班主任津貼制度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089號)文件精神,結合《青島三十九中(海大附中)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原則:
1.公開公正的原則。
2.分級負責、分類考核的原則。
3.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
4.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5.過程管理考核與階段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二、津貼發放標準:
1.基本部分:560元 。班主任正常工作滿月即獲得滿額,如有請假,根據
時間長短酌情發放。
2.考核部分:根據每月考核結果,分三檔執行
第一檔260元,第二檔240元,第三檔220元。
三、考核內容及執行部門:
1.班級常規管理。由學生處、總務處進行日常檢查,匯總結果。
⑴紀律(20分):午休紀律-----學生處統計結果
⑵儀容儀表(5分)-----學生處統計結果
⑶衛生(40分)-----衛生室統計結果
⑷安全教育(5分)-----學生處統計結果
⑸公物管理(10分)-----總務處統計結果
(6)陽光體育(10分)-----體育組統計結果
(7)課間操(20分)-----學生處統計結果
(8)眼操(10分)-----衛生室統計結果
(9)晨報(5分)-----衛生室統計結果
計分辦法:以上各項均實行扣分制(檢查標準《青島39中常規管理評比細則》),每月以四周計,四周的平均分為該月的最后得分。
2.班主任常規工作-----學生處統計結果
⑴檔案工作(10分):班級工作計劃、總結(5分),主題班會材料(5分)
⑵班主任出勤(5分):例會及培訓。計分辦法:按時到5分,遲到5分鐘以內4分,遲到超過5分鐘2分,未到0分,公假、病假不扣分(以辦公室登記為準)。
3.加分項-----學生處統計結果
(1)德育活動。除學校要求的主題班會外,班級自行組織德育活動亦可加分,上報材料參照主題班會上報材料,每組織一次加1分,報紙或電視報道的加2分。
(2)校園志愿服務崗。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志愿者崗位,各班按順序安排,符合標準的得1分,不達標的得0.5分,沒參與的不得分。(各項目每月按級部班級平均分配,團委負責)
(3)班主任在全校范圍內進行教育講座或經驗介紹或開展主題班會每次加1分。
(4)開展學校推薦的德育課題研究,申報立項加1分,在全校進行結題展示加2分(在全市進行展示的加3分)。
4.減分項
(1)不文明行為。違規訂外賣扣1分,亂扔漬紙扣1分,未經允許在樓內及午休期間從事體育活動的扣1分,未經學校允許私自踢球的扣1分(近網球除外),亂倒垃圾扣2分,搞惡作劇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分,破壞公物扣3分,爬墻扣3分,偽造出入證、單扣5分。
(2) 其它情況。如沒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布置的以級部為單位的集體性任務、沒有按要求錯時就餐等,視情節扣1-5分。
5.特殊情況說明
本月內如有學生發生重大違紀行為,如違反校規校紀、作弊等受到校級及以上處分,該班班主任考核結果為第三檔。其它班級依次遞升。
四、考核辦法:
1.以年級為單位進行考核,每年級根據實際班額數按30%--40%--30%劃定一檔、二檔、三檔。
2.鑒于高三級部地域的特殊性,高三級部分管主任根據此辦法加以考核。
五、幾點說明:
1.每月根據工作實際發生項按項計分,根據每月得分總和排序
2.各負責部門,每月月底將檢查、統計結果匯總學生處,學生處根據辦法統一匯總并反饋
3.每學年班級考核成績綜合排序作為評選校級年度“優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4.班級考核總評成績(以最近兩個學期考核平均分為準)進入每個年級前40%的班級和班主任有資格參加市教育局“先進班集體”、“德育先進個人”和“優秀班主任”的評選。
5.班主任請假,由學校安排代理班主任,負責班級的常規管理。期間的班主任津貼按照每天25元發給代理班主任。因公外出的班主任津貼不扣。事假超兩周,病假超三周的,學期考核按實際考評等級遞減一個等級評定。
6.無考核的月份按800元標準發放.
六、本細則自2015年 1月起執行.
七、本細則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章 班主任工作的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為了使學校正常運作,避免學生和家長對學校的投訴、師生關系緊張、學生傷害事故等問題的發生,根據學校的要求,特制定我校班主任工作紀律和注意事項。
一、紀律:
1.一切行動聽指揮。凡沒有經過學校批準,各年級、班級學生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包括春秋游等)。
2.不得亂收學生一分錢。收取任何費用都必須得到學校領導同意,且按教育局規定辦理,所有收費上交學校財務室。
3.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罰站、罰跑、罰打掃衛生等)。
二、注意事項:
1.注意發揮學生干部骨干作用,每天必須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做到心中有數,防患于未然。
2.注意隨時掌握學生行蹤、及時了解缺席學生的原因及去向。
3.注意心理脆弱、思想偏激的學生動態,建立個人檔案,做好心理疏導。
4.注意盯緊與社會不良青少年有聯系的學生,密切關注動向,及時通報德育處,做好轉化工作。
5.注意處理好敏感問題,把負面影響減至最低限度。
6.注意遇到突發事故時,班主任第一時間要到達現場及妥善處理。
7.注意巧妙、協調好學生與任課教師的關系。
8.注意弱勢群體,對學生要充滿愛心,不得歧視和侮辱學生。
五、科任教師全員育人工作條例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落實“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的精神,根據“全員育人”的原則,特制定本條例。
(一)科任教師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學校育人的基本力量,是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實踐者。
(二)各科任教師應將“德育為首,育人為本,教學為中心”的工作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做到既教書,又育人,樹立教書是為了育人的觀念。
(三)科任教師應以課堂教學作為開展德育工作的主要渠道和育人陣地,做到思想政治教育與學科教育相結合,課內課外相結合,讀書與做人相結合。
1.語文、歷史、外語學科側重人物、事件與人文精神的教育,塑造學生健全的人格。
2.數理化學科主要灌輸“做人如治學”的觀念,定理、公式與科學精神(嚴謹、求真、求實)融會貫通。
3.地理、生物學科要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使學生珍愛生命,在感受美麗的大自然、錦繡的河山時,產生高尚的愛國情懷。
4.體育學科重點是進行競技健體與人格心理建樹教育,培養和鍛煉學生的意志力和忍耐力、團結合作精神與勇敢競爭意識。
5.思想政治學科是學校德育的主要學科課程,要避免口號化、神圣化,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讓學生做到知行合一,而不只是能說會道。
(四)教師上課時要面向全體學生,維持好課堂紀律和秩序,不能只管授課而不管理學生。
(五)教師在上課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或違紀現象,由當堂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處理,不能推卸責任。
(六)上課期間不能將學生驅逐出課室。
(七)教師上課要儀表端莊,衣著得體,不穿低胸、無領、無袖或透明、半透明的衣服進校,不穿拖鞋進課室。
(八)教師教育學生要耐心、細致、親切,語言文明,態度不粗魯,方法靈活,因材施教,既嚴格要求,又寬容仁愛。
(九)教師上課結束后,應對課堂紀律作出公正合理的等級量化評價,做到評價與教育相結合。出現違紀現象時,應作適當的扣分,并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類似現象再發生,而不能以罰代教或以扣代教。
(十)學生外出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時,科任教師應參與,并協助班主任做好組織管理工作,共同對學生負責。
(十一)每學期家訪不少于5次,由班主任統一安排(也可單獨進行),家訪結束后應作詳細記錄。
(十二)科任教師與后進生開展“一幫一”的結對幫教活動,關心和幫助后進生的成長,幫教對象由年級組安排。
(十三)科任教師應當參與學校的值日和其他管理工作,主動配合學校、班級做好各項工作和完成學校、班級交給的經常性任務和臨時性任務。
(十四)與學生單獨談話時應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共場所進行。
(十五)輔導學生或者組織學生進行其他活動,原則上應在放學前結束,確需延時的,應報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后進行。
(十六)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十七)不準向學生或學生家長索要財物;嚴禁亂收費,所有收費應事先向校長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才能進行。
六、學生一日常規細則
(一)作息制度及要求:
1.學校每天早上7:00開大門, 7:30前必須到校。負責班級環境衛生區的值日生,需提前到校,在7:25前清掃完衛生區,教室衛生須在前一天放學后清掃好。學生到校進教室后,要先將作業本交到講臺或前排課桌上,立即進入自習狀態,嚴禁打鬧和喧嘩;不允許動筆并補寫作業,更不許對作業、抄作業;只允許看書和筆記,或跟老師進行語文和英語的晨讀。
2.星期一早7:30舉行升旗儀式。周二至周五7:35之前同學們要進行不少于5分鐘的晨讀國學經典活動,7:35-8:00早讀,各班學生讀語文和英語。
3.9:40—10:05為體育大課間活動。主要進行課間操、課間舞、跳繩、慢跑和走山鍛煉等體育活動。活動期間班級要關燈、關電扇等,教室留人不能超過兩人。
4.上午11:00—11:05和下午14:25—14:30做眼保健操。同學們要按照要求認真做操,上體育課的班級要坐在操場上做眼操。
5.中午12:40—13:20為午休靜校時間,學生要按要求在教室內午休。在此期間校園里、大樓內和教室中所有活動停止(個人問題和集體問題都必須在靜校鈴以前完成),班主任和班干部負責管理本班在校學生的午休靜校紀律,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的學生和學生處老師負責檢查記錄。
6.13:25—13:30演講活動,班主任可進行“安全我講一分鐘”和“禮儀每日一講”等工作(演講時間可靈活調整),都要做好記錄。要提前做好上第5節課的準備。
7.第8節課(16:10—17:05)為體育大課間活動時間,各級部要在學校統一安排下進行必修和選修的文體和科技活動。具體要求參照體育組下發的體育大課間活動安排。
8.初一、初二學生17:30前必須離校,放學后立刻回家,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口逗留。離校時要檢查好本班教室門、窗、燈、計算機、電扇、衛生等符合要求。初三、學生上完自習后,由任課教師負責指揮學生在15分鐘內打掃完衛生,關窗鎖門。18:15前必須離校,學校大操場要在18:30徹底清場。
(二)儀容儀表及常規紀律要求:
1.學生進學校要按要求穿著統一規定的校服。不穿奇裝異服和無袖上衣或超短衣、裙;不穿高跟鞋、時裝鞋、拖鞋;不戴首飾,不染指甲;不染發、燙發,不留怪發型、頭發長短要符合中學生的規范要求;不使用單肩斜背書包。
2.遵守《規范》和《常規》,遵守作息制度。課間、靜校休息時,養成文明習慣,不在教室及大樓內進行文體活動或跑跳打鬧、亂喊亂叫。
3.每節課45分鐘,課間10分鐘,課前二分鐘,學生要進入教室,并保持安靜,準備好本節課所需物品,做好上課準備。任課老師要嚴格點名制度,認真記錄學生出勤情況,要求全體同學,右(左)側的將上課用的課本、資料及其他整齊的擺放在課桌右(左)上角,文具盒放在左(右)上角,并與書本并齊。身體坐正,靜候老師上課。課前,各科課代表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4.學校組織在操場和外出的各種集會及文體活動,要統一著裝,統一班牌,遵規守時,集合站隊做到快、靜、齊,不在隊伍中亂動、講話。集會時注意力集中,文明有禮。集會后按學校規定路線集體帶回,隊伍要整齊、有序、安靜的帶回各班教室。學生處將把每一次的集會紀律情況認真記錄,并適時反饋。
5.學生要愛護公物和公共設施,特別是要愛護電教設施。各班要建立起“創建規范班級,爭做文明學生”的管理制度,講文明、講道德、講紀律、要時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條例"中的各項要求(另見“條例”),保證各項工作及活動高效有序的實施。教室里無人時要隨時關閉電燈、風扇,鎖好門窗(各班要有專人負責)。
6.學生到校之后不得隨意外出。班主任要合理規范的使用好統一的“學生出門證”,學生因故外出,班主任必須親筆簽名(特殊情況例外)。出門證一式兩聯,因故外出學生應將其中一聯教門衛收存備查,無出門證門衛一律不予放行。
7.在學校用餐的同學要求集體訂飯或帶飯。不允許將在校外購買的盒飯、炸貨、杯盛飲料帶進學校及教室;不準帶、吃零食。養成按時足量進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8.樹立衛生、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保潔習慣。校園內見到地面紙花雜物隨手拾起,養成自覺維護環境衛生的好習慣。
9.校園內一律不準踢足球。學生自備用球一律不得帶進教室、辦公室。教學大樓內不準拍打任何球類,教學樓內不能進行體育活動。
10.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玩游戲機、打撲克等與學習無關的活動,未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手機。
11.值周要求:值周學生要在值周前二天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熟知值周任務、要求和時間安排。門前禮儀學生和監督巡查員,每天早上7:10—7:25到崗,值周班學生要堅持做到按時上崗,統一著裝,講究儀表站姿,文明示范、文明管理。
(三)文明禮儀要求:
1.上、下課的禮儀程序。
上 課 下 課
A、教師:上課! A、教師:下課!
B、班長:起立! B、班長:起立!
C、教師:同學們好! C、教師:同學們再見!
D、學生:老師好! D、學生:老師再見!
E、班長:請坐下! E、班長:坐下!
下課后,待教師離開教室,學生方可離座。如有領導和其他教師聽課,課前學生應起立鼓掌歡迎;下課時,要起立鼓掌歡送,并在聽課人員離開教室后,任課教師方可組織學生離開教室。
2.學生進校要主動向迎候師生的校領導立正問好。遇升旗時必須做到面向國旗立正,行注目禮。學生離校見到教師要道:“老師再見”。
3.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候要右行,要主動向老師、家長及參觀者問好,養成習慣。上下樓梯或相遇時要右行禮讓,有序進行,前行則行,前停則停,不得推擠,切實保證安全,要嚴格服從安全護導老師的指揮和管理。講普通話,時刻注意使用文明用語,加強語言文字的規范使用;不說臟話,不打架罵人,同學間文明相處,師生間文明相待。
4.少先隊員要按規定佩戴紅領巾,團員佩戴團徽。升旗時,全校師生要放聲高唱國歌,整個升旗活動要文明、嚴肅。
5.公共場所講究公共道德。校內領飯、分飯要排隊,按順序領取分發;課間打水、洗手要排隊,并注意節約用水。
6.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的同學要文明檢查、認真記錄,如果班級對檢查結果有異議,可以同學生處負責的老師溝通核實。
七、學生文明禮儀規范
青島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旨在以一流的學校品格,一流的教師素養,培養素質一流的學生。39中人應該具備:“包容開放的精神”、“孝親友悌的本色”、“助人為樂的情懷”、“超越自我的能力”、“勇于擔當的責任”、“甘做綠葉的品質”、“懷平常心的寧靜”。學生校園文明禮儀規范,包括:尊師禮儀、同學相處禮儀、課堂禮儀、集會禮儀、就餐禮儀、形象禮儀和其它禮儀七個方面。
(一)尊師禮儀:
1.在校園遇到老師或來賓,有禮貌地問好。
2.進老師辦公室,先報告或敲門,經老師允許方可進入,離開時隨手輕輕關門。
3. 在老師的工作、生活場所,未經允許,不隨便翻動老師的物品。
4. 對老師遞、接物品要用雙手。
5. 虛心接受老師的教育和管理,有意見或建議要主動找老師,用恭敬的語氣與老師交換意見,不頂撞老師,不私下議論老師。
(二)同學相處禮儀:
1.低年級的同學對學哥學姐要恭敬;高年級的同學要愛護學弟學妹。
2.常常使用“請”、“謝謝”、“對不起”等禮貌用語;借用同學物品時,要先征得同意,用后要及時歸還并致謝;損壞同學物品應主動賠嘗。
3.同學間不攀比,不炫耀,平等尊重。不嘲笑、歧視任何同學,不對同學的相貌、體態等評頭論足,不給同學起帶侮辱性的綽號,不罵人不打架,不做危險的打鬧行為。
4.主動關心有困難、需要幫助的同學,熱情伸出援手。
5.男女同學相互尊重,保持正常交往,舉止行為要文明、得體,合乎中學生的身份。
(三)課堂禮儀:
1.課前:預備鈴響,進教室準備好上課用品,靜候老師上課。老師宣布上課,聽班長口令迅速起立,注目老師齊問“老師好”,待老師回禮后,方可坐下。如果遲到,喊“報告”,教師允許后方可進入教室。
2.上課:遵守課堂紀律,集中精力,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交頭接耳,不傳紙條,不玩手機。勤于思考,積極發言,要尊重同學的不同觀點;回答或提問要舉手。
3.下課:老師宣布“下課”后,聽班長口令起立,向老師道別“再見”。如有老師聽課,要以掌聲向聽課老師致敬,下課后歡送聽課老師先行離開。
4.作業和考試:要獨立完成,不抄襲、不作弊。
5.做操:認真做好眼操、課間操,預防近視,勞逸結合。
(四)集會禮儀:
1.參加集會,要聽從指揮,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按秩序進、退會場。
2.集會時,要保持會場安靜,認真聽講、觀看,不隨意走動、打鬧,適時鼓
掌,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特別是升旗儀式,要莊嚴肅靜,立正站好,面向國旗行注目禮,齊唱國歌聲音要洪亮。
3.登臺發言,儀容儀表要整潔得體,要向師長、聽眾鞠躬致禮,發言完畢后再次鞠躬致禮。
(五)就餐禮儀:
1.按照順序依次進入餐廳,并保持安靜,相互禮讓,不急跑,不插隊,不爭搶,不擁擠。
2.就餐前洗手講衛生,就餐時保持飯菜不外撒,就餐后清理餐桌,將餐凳擺放好,餐盤輕拿輕放擺整齊,保持餐廳好環境。
3. 按需領餐有禮貌,愛惜糧食不浪費。
(六)形象禮儀:
1.穿著校服要得體,不亂寫亂畫,不隨意修改校服款式,不把上衣系在腰間。
2.穿著運動鞋或運動型棉鞋,不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和時裝鞋。
3.發型大方得體,不留怪異發型,頭發不燙、不染,前不擋眉,側不擋耳,女生過肩長發要扎馬尾辮,兩邊鬢角要卡起來。
4.不佩戴項鏈、耳環(針)、戒指、手鏈、手鐲等飾物。
5.不化妝,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6.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舉止文雅,落落大方。
(七)其它禮儀:
1.樓道內注意慢步輕聲,右行禮讓。不得拍球、跑跳打鬧、大聲喧嘩。
2.到活動室(如實驗室、微機室等)上課,應在預備鈴前到教室外集合,有序帶入。
3.在圖書館、閱覽室應保持安靜,愛護書報雜志,并及時歸還。
4.自覺將自行車存放在指定的地點,擺放整齊,不亂停亂放。
5.自覺保持校園整潔。垃圾要倒入保潔箱,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紙屑、果皮、粉筆頭,不向窗外扔垃圾,不在暖氣片、花壇內亂丟垃圾,不將垃圾倒入水房、廁所或別班衛生區。
6.文明如廁。尊重保潔人員的勞動,紙扔入紙簍,便后沖水。
7.愛護公物,杜絕不文明行為。節約用水用電,不在墻壁和課桌椅等公物上亂刻、亂畫,不搞破壞;不吸煙,不喝酒,不吸毒,不瀏覽不健康的網站、影視、書刊等。
八、教室管理細則
(一)整體環境:
1.精心設計、布置教室內環境,體現當代中學生的精神風貌和審美情趣,較好地體現班級特色和學習氛圍。
2.墻的美化——墻上要有班級格言、有班訓、張貼物有序整齊,墻上無腳印、球印等,要讓每個班級的墻成為會說話的文化宣傳窗口。
3.班級文化要有特色——可以設制有特色的衛生角、讀書角、學習園地、綠化角、才藝展示及文化長廊。
4.教室內外墻壁、門窗干凈,無垃圾、灰塵、蜘蛛網;教室內的地板無積水、無污漬,清潔工具擺放整齊;教室外走廊及窗戶清潔、無雜物
5.教室內教具等用品要求擺放有序、整潔。書桌上書本、裝飾品擺放有序、桌面干凈,凳子擺放整齊
6.教室內部設施完好無損。室內電燈等設備干凈、無灰塵。
(二)布置內容
1.班訓或奮斗目標或班級公約等;積極健康向上,貼近學生,能鼓舞人,教育人;
2.有專門的設置規范的公告欄、表揚欄或榮譽欄;
A、榮譽欄、公告欄等;美觀、實效;
B、學習園地:顯示學生才藝和創造性;學生自由設計,美觀自然;能經常更新;
C、專欄:體現本年段學生特點和學校、班級發展目標。
3.美觀、自然、溫馨;
(三)創意、特色
1.欄目設計有創意;
2.個性體現:教室整體布置個性化,有自己的風格。
(四)黑板報:
1.版面整潔、內容健康全面。
2.設計排版合理,美觀大方。
3.圖文并茂,具有較強可觀性。
4.主題鮮明,內容無知識性錯誤,書寫無錯別字。
(五)窗簾
1.窗簾要求干凈
2.懸掛平整,不懸掛時需用規定絲帶束好垂立,不許打結。
3.每天下午放學后,值日生按照第二條要求將窗簾規范,學校每天早晨8:30前和下午放學后不定期檢查,結果納入量化考核。
九、校園環境管理細則
為了創設一個整潔優美、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人人養成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不斷提高學校的衛生管理水平,努力實現凈化、綠化、美化校園的目標,特作如下規定:
1.學校成立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長統籌負責,學生處、總務處和醫務室有關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校醫執行。
2.每年4月為愛國衛生月。本月中,要根據市區政府的統一安排,搞好全市性的統一大行動,整治衛生死角,除“四害”,整頓校容校貌等。
3.每月的第一周為清潔衛生周。由各室、各班搞好各自衛生包干區的整治,解決學校環境衛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加強宣傳,提高師生的清潔衛生意識。
4.每周的星期五下午為清潔衛生日。由各處室、各班自行組織,主要打掃辦公室及各功能室、課室、清潔衛生包干區。
5.學生處、后勤要搞好人員的組織工作和衛生用具的準備工作,校醫要制定好每次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好監督和檢查。
具體操作和要求如下:
(一)各班衛生范圍:
各班級負責本班教室內外和學校分配的衛生包干區的清潔工作,并負責該范圍內的美化(具體范圍見包干區劃分圖、衛生評分細則、各班每日衛生值日安排)。
(二)衛生要求:
1.堅持一日早、中、晚三小掃,每周一大掃,達到學校制定的衛生標準并負責維護清潔。
2.各班班主任上班和下班前要檢查本班級衛生。星期一早上各班衛生值日生要提前到校,打掃衛生后準備參加升旗儀式。
3.垃圾要倒入垃圾桶內,班級垃圾桶的垃圾不可超過桶的一半。
4.校園內不能亂丟垃圾,不準在課桌椅上、墻壁上亂寫亂劃。
5.不準在校園內吃香口膠,凡被發現的同學,一次警告,再次發現扣當日班級衛生分(1分/人),并責令其清潔香口膠的污跡。
6.保持教室干凈,地板、門窗、風扇、燈罩清潔無灰塵、無臟物、無蛛網。
7.教室桌椅擺放整齊美觀,橫豎成直線。椅子要推進課桌,不能分離,不能放在桌子上。桌面要光潔無塵,抽屜無紙屑垃圾。
8.窗簾按規定掛好,保持整潔美觀。
9.黑板板面及板槽要擦凈,無粉塵、粉筆,講臺桌、電教設備要整潔,粉筆盒、黑板刷等教學用具擺放有序。
10.清潔工具要擺放整齊,工具箱無積水、垃圾和污漬。
11.墻面干凈,沒有墨水、顏料等污跡,無腳印、球印。
12.走廊窗戶的下層玻璃清潔無灰塵和污水痕跡。
13.班級門口的走廊保潔屬于該班級負責,要保持瓷磚、地面和欄桿的清潔。
14.搞完衛生后離開教室要關好門窗,關掉風扇和燈。
15.包干區內地面無紙屑、果皮、樹葉、飲料瓶等物。
(三)衛生檢查:
1.學生處不定時抽查班級衛生保潔情況,后勤專人每天2次定時檢查班級清潔情況,三項檢查結果均登記在衛生檢查登記表上。
2.衛生檢查員、校醫和學生處的檢查情況由值周班級負責匯總,得分計算在當天的班級常規評比成績內,并作公布。
十、學生紀律處理規定
1.指導思想和處分原則
第1條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廣大同學的思想教育,嚴格管理,嚴肅校紀,維護校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 凡青島三十九中學生都要遵守國家、省市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制度,因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均適應本條例。
第3條 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讓事實說話,以理服人。紀律處分要以事實為根據,準確認定違紀的性質和程度,區別不同的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第4條 要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教育從嚴,處理從寬,注重紀律處分的教育實效,發揮紀律處分在學校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5條 堅持慎重行事的原則。嚴格處分的審批程序,防止過濫過嚴,確保紀委處分工作的嚴肅性。
2.違反紀律的認定與紀律處分的等級
第6條 《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青島三十九中文明禮儀規范》和《青島三十九中學生一日常規》等國家和各級行政部門頒布的規章以及學校制度的各項管理制度均應成為學生遵守的紀律。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應視為違紀行為。
第7條 紀律處分的等級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共六等。
3.紀律處分實施細則及紀律處分程序
按照青島市教育局2002年 4月26日青教字[2002]51號文件《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定》辦理。
4.其他
第8條 受警告處分以上者,本學年內不能被評三好學生,不能獲獎學金。
第9條 學生受到紀律處分要記入學校檔案。學生受記過以上處分至畢業時仍未撤消者,記入本人檔案。
第 10條 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十一、學生維權申訴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青島市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定》(青教字〔2002〕51號)等法規關于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管理實際,加強依法治教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設置:
學校成立申訴委員會,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工作。
申訴委員會由五人以上組成。成員包括:校長、分管副校長、年級主任、學生代表1人、家長代表1名。
(二)申請范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受侵害的;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生證書的權利受侵害的;
4.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5.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三)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委員會或學生管理部門接到學生或監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五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申訴材料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請訴理由、其它有關情況。
2.屬校內申訴委員會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由學校申訴委員會召開申訴人員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四)處理:
接到學生申訴后,學校申訴委員會召開聽證會,并在兩周內做出處理決定,對申訴人予以書面答復。
綜合素質評價篇
一、青島39中(海大附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深入健康的促進課程改革,更好的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可持續性發展,全面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本著科學性原則、發展性原則、參與性原則和可操作性原則,制定我校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
(一)評價的基本內容:
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兩部分,即基礎性發展目標,主要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方面。評價的第二次內容為學科學習發展目標,包括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以上內容均依據市教育局下發的指導意見進行評定。
(二)評價的方法步驟:
實行平日評價、每學期階段性評價和初三畢業綜合素質評定三個步驟。
1.平日評價:
平日評價主要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并詳細記錄,方法可采取成果評價、訪談交流、問卷反饋、記錄參加文體活動與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學科檢測、學生的最佳作品等。另外還要采取學業考試評價方式 ,學校組織的演講比賽、論文征集、制作發明等活動,均要認真紀錄并在評價中真正體現。
2.階段性評價:
階段性評價主要指每個學期末對學生進行評價,內容指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發展目標。基礎性發展目標通過自評、組評、綜合評定的方式以優、良、合格、不合格等級形式出現。學科學習發展目標主要指學業成績,包括期中、期末考試、平日檢測、作業等成績,并由班主任填寫評語。集中體現在《青島市中學生素質發展手冊》上。
3.初三最后一學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
上述平日評價和階段性評價均為最后初三的綜合素質評定作依據,提供參考。
(1)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主要人員包括:白剛勛(校長)、尹波(副校長)、張玉華(副校長)逄錦勝(校長助理)、蔣美云(校長助理)、武偉偉(學生處主任)、于大海(學生處副主任)、付海清(教導處副主任)、楊濤(教導處副主任)、李正本(團委副書記);
(2)素質評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由校評定委員會提名,由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共5人組成,并向評定班級學生公布。
4.評定標準:
在基礎性目標的評定過程中,以每一項內容的關鍵表現為依據——90%以上則為A級(優秀),75%——90%則為B級(良好),60%——75%則為C級(合格),60%以下為D級(不合格)。以分數為依據,但不是唯一標準,同時參考學生在平時學習過程中的表現。
5.呈現形式: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此項由班主任根據評定小組的意見填寫。
(2)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發展目標以等級評定,以上兩項均填寫入《青島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以上方案將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完善。
二、青島39中(海大附中)學生社區服務活動匯報表
姓 名
性別
班級
班主任
住址
所屬管區、小區
家長姓名
工作單位
電話
社區服務活動形式及內容
個人
服務心得
家長意見
簽字:
服務活動單位評價意見
單位電話 單位蓋章 時間:
注:1.以上內容均須認真填寫,不得空項,不得虛填。
2.個人實踐心得體會不得少于300字,空格不夠可加頁。
3.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均需配以活動照片。
4.活動單位可為社區,以居委會章為準。
三、青島市評優工作要求
(一)青島市中等學校“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在達到《青島市初(高)中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的各項目標要求良好以上等級的基礎上,青島市中等學校“三好學生”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青島市中等學校正式學籍的在校生。
2.思想積極向上,追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有較強的法制紀律觀念,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青島市中小學生禮儀常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初(高)中學生素質發展評價”中,思想道德素質為優秀等級。職業學校的學生還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如果參加過實習,實習成績應達到優秀等級。
3.勤奮好學,有較強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較強的學習能力,在學習中大膽創新,敢于質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具有主動解決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文化課成績優良。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以上等級。具有較高的審美素質,美術、音樂課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等級。
5.有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活潑樂觀,善于與人合作,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質。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熱愛勞動,有吃苦耐勞、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
7.本年度被評為區(市) “三好學生”或局屬學校校級“三好學生”。
(二) 青島市中等學校“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具有青島市中等學校正式學籍的在校生。
2.思想積極向上,追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有較強的法制紀律觀念,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青島市中小學生禮儀常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初(高)中學生素質發展評價”中,思想道德素質為優秀等級。職業學校的學生還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如果參加過實習,實習成績應達到優秀等級。
3.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習努力,各科成績合格以上,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素質。
4.在學校或班級擔任學生干部(任班委或團支部以上職務不少于一學年),工作責任心強,工作中大膽創新,勇于實踐,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奉獻精神,不驕不躁,謙虛謹慎,處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本年度被評為區(市)“優秀學生干部”或局屬學校校級“優秀學生干部”。
(三)青島市中等學校“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1.具有關心政治、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誠實守信、紀律嚴明、積極進取、奮發向上的良好班風。全體學生能夠自覺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青島市中小學生禮儀常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班級管理機制,在“初(高)中學生素質發展評價”中思想道德素質均達良好以上。
2.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學習風氣濃厚,創新精神強,積極開展各種學習活動。同學之間互相幫助,學習方法科學,學習成績穩步提高,考試無作弊現象。
3.積極開展文體活動,個人和環境衛生搞得好,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素質。全體學生都能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4.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已形成參加社區服務和實踐的制度 。全體學生熱愛勞動,有吃苦耐勞、艱苦奮斗的精神,大部分學生能夠培養自己的特長,并確實達到學有專長。
5.班干部積極主動地做好班級工作,為同學服務意識強,模范帶頭作用發揮得好,在同學中威信較高,成為同學們的帶頭人。班委會有例會和分工制度,實行干部民主選舉制度,加強學生自我管理,班級重大活動有記錄,形成一套科學的班級管理制度。
6.心理健康教育
四、青島39中(海大附中)評優工作實施辦法
(一)青島39中“三好學生”評選辦法及條件
1.評選條件:
(1)具有青島三十九中正式學籍在校生均可參加“三好學生”評選。
(2)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有強烈的愛黨、愛社會主義祖國和學校的感情。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中學生禮儀規范。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堅持原則。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主持正義、見義勇為,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思想品德評定達優良等級。
(3)注重素質培養,學習目的明確,學習勤奮刻苦,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較強的學習能力,各科成績均在及格以上。
(4)堅持經常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到良好級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體、心理素質。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熱愛勞動,吃苦耐勞,熱心助人。
2.評選辦法:
(1)每學期各班“三好學生”的名額占本班學生總數的15%。
(2)各班應對本班符合評優條件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根據評議票數的多少,在名額范圍內確定候選人,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及時上交。
(3)學校根據申報表中填寫的學生成績,調查研究審批。獲獎學生名單在下一學期開學時宣布(同時張榜公布)、并頒發證書,記入個人檔案。
(二)青島39中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干部必須是擔任班委或團支部委員以上職務。
2.組織能力強。能以自己的表率行為和組織才干動員和領導學生,主動、較好的完成學校、班級的各項工作。
3.堅持原則,求真務實,民主作風好,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善于團結同學,特別是要善于團結后進同學,善于聽取同學的意見,維護同學們的正當利益。
4.工作成績顯著。在開展學生自主教育和帶領同學爭先創優等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積級性、主動性、創造性,并取得顯著的成績。
5.各班優秀學生干部名額占本班學生總數的10%。
安全教育篇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校舍辦。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當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二)集會、會操、軍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校安全護導小組安全管理制度
1.校安全護導小組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查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五)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餐廳、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七)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八)體育教學安全教育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九)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臺。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十)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十一)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十二)《守護生命十大黃金法則》
人生命,要守護,十條法則要記住,一旦災害發生時,及時應用心有數。
1.地震:遇地震,先躲避,桌子床下找空隙,靠在墻角曲身體,抓住機會逃出去,遠離所有建筑物,余震蹲在開闊地。
2.火災:火災起,怕煙熏,鼻口捂住濕毛巾,身上起火地上滾,不乘電梯往下奔,陽臺滑下捆繩索,盲目跳樓會傷身。
3.洪水:洪水猛,高處行,土房頂上待不成,睡床桌子扎木筏,大樹能拴救命繩,準備食物手電筒,穿暖衣服度險情。
4.臺風:臺風來,聽預報,加固堤壩通水道,煤氣電路檢修好,臨時建筑整牢靠,船進港口深拋錨,減少出行看信號。
5.泥石流:下暴雨,泥石流,危險處地是下游,逃離別順溝底走,橫向快爬上山頭,野外宿營不選溝,進山一定看氣候。
6.雷擊:陰雨天,生雷電,避雨別在樹下站,鐵塔線桿要離遠,打雷家中也防患,關好門窗切電源,避免雷火屋里竄。
7.暴雪:暴雪天,人慢跑,背著風向別停腳,身體凍僵無知覺,千萬不能用火烤,冰雪搓洗血循環,慢慢溫暖才見好。
8.龍卷風:龍卷風,強風暴,一旦襲來進地窖,室內躲避離門窗,電源水源全關掉,室外趴在低洼地,汽車里面不可靠。
9.疫情:對疫情,別麻痹,預防傳染做仔細,發現患者即隔離,通風消毒餐用具,人受感染早就醫,公共場所要少去。
10.防化:化學品,有危險,遺棄物品不要撿,預防煙火燃毒氣,報警說明出事點,運輸泄漏別圍觀,人在風頭要離遠。
人生命,重于山,防災避險于未然,掌握技能常演練,祝愿人人保平安,祝愿人人保平安!
(十三)學生安全須知:發生火災后如何自救?
1.在火勢越來越大,不能立即撲滅,有人被圍困的危險情況下,應盡快設法脫險。如果門窗、通道、樓梯已被煙火封住,確實沒有可能向外沖時,可向頭部、身上澆些冷水或用濕毛巾、濕被單將頭部包好,用濕棉被、濕毯子將身體裹好,再沖出險區。如果濃煙太大,嗆得透不過氣來,可用口罩或毛巾捂住口鼻,身體盡量貼近地面行進或者爬行,穿過險區。
2.當樓梯已被燒斷,通道已被堵死,應保持鎮靜,設法從別的安全地方轉移。可按當時具體情況,采取以下幾種方法脫離險區:
(1)可以從別的樓梯或室外消防梯走出險區。有些高層樓房設有消防梯,人們應熟悉通向消防梯的通道,著火后可迅速由消防梯的安全門下樓。
(2)住在比較低的樓層可以利用結實的繩索(如果找不到繩索,可將被褥里兒、床單或結實的窗簾布等物撕成條,擰好成繩),拴在牢固的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繩緩緩爬下。
(3)如果被火困于二樓,可以先向樓外扔一些被褥作墊子,然后攀著窗口或陽臺往下跳。這樣可以縮短距離,更好地保證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樓以上,那就千萬不要急于往下跳,因距離大,容易造成傷亡。
(4)可以轉移到其他比較安全的房間、窗邊或陽臺上,耐心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十四)火場逃生十三訣
第一訣:逃生預演,臨危不亂。
請記住:事前預演,將會事半功倍。
第二訣:熟悉環境,暗記出口。
請記住:在安全無事時,一定要居安思危,給自己預留一條通路。
第三訣:通道出口,暢通無阻。
請記住:自斷后路,必死無疑。
第四訣:撲滅小火,惠及他人。
請記住:爭分奪秒撲滅“初期火災”。
第五訣:保持鎮靜,明辨方向,迅速撤離。
請記住:人只有沉著鎮靜,才能想出好辦法。
第六訣:不入險地,不貪財物。
請記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第七訣:簡易防護,蒙鼻匍匐。
請記住:多件防護工具在手,總比赤手空拳好。
第八訣: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請記住:逃生的時候,乘電梯極危險。
第九訣: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請記住:膽大心細 救命繩就在身邊。
第十訣:避難場所,固守待援。
請記住:堅盾何懼利矛?
第十一訣:緩晃輕拋,尋求援助。
請記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爭取有效拯救自己。
第十二訣:火已及身,切勿驚跑。
請記住:就地打滾雖狼狽,烈火焚身可免除。
第十三訣:跳樓有術,雖損求生。
請記住:跳樓不等于自殺,關鍵是要有辦法。
(十五)高樓逃生七秘訣
1.貼地爬行
要注意防止煙霧中毒,預防窒息。一般做法是用濕毛巾、口罩蒙鼻。在煙霧濃烈時,應該盡量貼近地面爬行撤離。
2.先離房間
開房間門時,先用手背接觸房間門,看是否發熱。如果門已經熱了,則不能打開,否則煙和火會沖進房間;如果門不熱,火勢可能不大,離開房間以后,一定要隨手關門。
3.走下樓梯
一般建筑物都會有兩條以上的逃生樓梯,高層著火時,要盡量往下面跑。即使樓梯被火焰封住,也要用濕棉被等物作掩護迅速沖出去。
4.不乘電梯
千萬不要乘普通的電梯逃生。高層建筑的供電系統在火災時隨時會斷電,乘普通的電梯就會被關在里面,直接威脅到人的生命。
5.盡量暴露
暫時無法逃避時,不要藏到頂樓或者壁櫥等地方。應該盡量呆在陽臺、窗口等易被人發現的地方。
6.撲滅火苗
身上一旦著火,而手邊又沒有水或滅火器時,千萬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須立即設法脫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滾,壓滅火苗。
7.靠墻躲避
消防人員進入室內時,都是沿墻壁摸索進行的,所以當被煙氣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時,應努力滾向墻邊或者門口。
二、安全預案
(一)青島39中(海大附中)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青島市教育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本著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1.適應范圍。
發生達到《青島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2.應急行動方案。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根據〈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并按有關職責范圍開始實質運轉。
①青島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名單:略
②應急機構設以下組織:
物資財務組:由總務處統籌安排各種搶險物資和資金。
宣傳組:由教務處牽頭,加強宣傳教育,震時迅速收集有關信息,上報校抗震救災指揮部,對各級部的應急安排作及時、有效、適度的宣傳,鼓勵廣大師生積極進行抗震救災。
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室根據抗震救災所需準備適度的藥品,并應在平時進行對各班衛生委員自救、自護知識的培訓,并通過衛生委員對全班同學進行這方面的知識培訓。
疏散工作小組:由分管校長統一指揮,各級部長和班主任密切配合,聽從指揮,規定疏散路線、集合地點,最大限度的保障師生安全。附:初一級部學生疏散路線:西頭從1班開始,東頭北邊教室從7班開始,東頭南邊教室從4班開始,分別從三個出口緊急疏散學生,然后依次二樓、三樓、四樓,分別從三個出口疏散,每個樓梯口均要有各級部長派人觀察把守,及時了解情況,指揮學生有序疏散,防止踩塌事故發生。各班主任要及時到班級了解情況,穩定人心,按照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迅速組織、帶領學生有序的向安全地點疏散轉移。
③應急機構職責范圍:
指揮部職責:接受市教育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保持與市教育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系,統一組織學校的抗震救災工作,指揮各職責小組的抗震救災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平時負責檢查、督促各工作小組的抗震救災規劃的落實,搜集地震資料及有關文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抗震救災情況,處理防震減災日常事務,震時,根據實情和指揮部的要求,有效地實施各項措施,全面地投入搶險救災。
(2)各級部和各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校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種安排,如有人員傷亡或火災事故發生,應馬上向抗震救災總指揮報告,總指揮立即安排人員與120、119.110等聯系救援。
在救災過程中,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值班和安全護導制度,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情緒穩定工作,防止非災害性事故的出現和發生。
(3)對教師的要求及安排。
①以級部為單位,統一聽從各級部長的安排,有序分散到各安全出口,協助班主任維持大樓內各出口學生的秩序,確保各樓層不會發生因驚慌而相互踩踏,造成非災害性人員的傷亡。
②各級部老師要成立緊急救助小組,搶救傷員到醫務處救治。
③任何一位教師不得先于學生逃離現場,要起到穩定學生人心的作用及效果,全力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然后進行其他抗震救災工作。
3.非震時的宣傳教育工作。
校領導要根據預案中提到的有關職能部門,做具體分工,明確責任、責任到人。
(1)要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廣播站等途徑,宣傳地震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廣大師生的地震安全教育。
(2)醫務室人員要經常培訓各班衛生委員如何做好自救自護工作。
(3)民防教師、地理教師要在課堂上加強對學生關于地震方面知識的教育,特別是如何有效識別震前預兆,從而做好防震工作,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二)教學樓緊急疏散預案
為確保學生安全,減少緊急情況下的人員傷亡和集體損失,特制定教學樓緊急疏散預案。(緊急情況包括:——)
1.成立由校長任總指揮,副校長任副總指揮,各年級和處室主任任組員的應急疏散領導小組。
2.召開師生動員會,對教師進行細致分工,使之責任明確。對學生講明疏散應注意的問題和疏散的詳細路線。
3.任課教師要按著指定路線積極有序疏導學生。不得組織學生滅火。
4.教職工要根據情況,及時拔打119.110或120,校醫要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5.疏散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班主任要清點本班學生人數,并向年級主任報告疏散情況。年級主任向總指揮報告年級疏散情況。
6.班主任對沒及時撒離的同學,要及時詳細向公安人員提供具體方位,以便及時營救。
7.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對受傷學生及時慰問,穩定情緒,保證校園秩序穩定。
8.成立相關組織,接待受傷同學家屬并做好認真細致的解釋工作。
9.協助公安干警,查明事故原因和處理善后工作。
10.按有關規定,積極上報事故原因、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情況。
(三)學生食物中毒緊急處置預案
為緊急處理學生食物中毒事件,根據上級行政和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如下預案:
1.學校教導處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密切與學生家長的聯系,強化學生在學校、家庭、社會的預防食物中毒的合力教育管理,學校衛生管理人員和學校食堂全體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牢固樹立衛生防范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意識,努力做到教育定時化、規范化和具體化,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將此項工作列入學校衛生和相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中進行安排。
2.不論何時何人發現個別學生或部分學生有惡心、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現象,要立即報告學校衛生室大夫。如值班大夫外出,要迅速報告教導處,并立即把患者送入學校衛生室予以隔離觀察,迅速安排,妥善處置。
3.學校醫務室在查明病情基本確珍后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對患者、班級消毒,對患者的接觸物、嘔吐物進行處理消毒,并聯系醫院和“120急救中心”,如果患者人少可由學校立即派車送往醫院,同時通知家長。
4.各年級、班級教師要做好其他無癥狀同學的思想工作和安撫工作,遠離污染區域,加強防范意識,注意觀察新患者的出現,穩定學生情緒,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5.學校一經出現食物中毒情況,學校領導要立即向市局匯報情況,等待上級領導的進一步指示。
6.食堂要保存食品原樣,以備醫療機構的鑒定,確定食物中毒原因,追查責任。
7.學生回家后發生食物中毒,家長要迅速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報告學校領導。相關領導和班主任要趕往醫院慰問病人及家屬,同時現場研究應對具體措施,在征得醫生的意見后,上報上級領導并盡可能由班主任通知病人家庭,密切注意情況,嚴密防范。
8.學生不按要求隨意在校外衛生不達標單位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學校一經發現,按預案要求及時處理,并請衛生防疫部門和學生家長協同追究相關供餐單位的責任。
9.此預案要傳達到每一位教師,每一位同學,每一位家長,并在學校宣傳欄張貼。
(四)防觸電措施預案
電氣絕緣、安全距離、設備及其導體載流量、明顯和準備的標志等是保證用電安全的基本要素。只要這些要素都符合規范的要求,正常工作下的用電安全就可能得到保證。
1.發生觸電的主要原因:
(1)人體觸及漏電的焊機外殼或絕緣破損的電纜;
(2)零線與火線錯接,或低壓接入高壓;
(3)制度、措施、檢查不到位。
(4)線路安裝不規范。
(5)線路老化。
2.防止觸電措施
電流通過人體稱為觸電,觸電情況有三種: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電對人體的傷害有電擊和電傷兩種情況。電擊是指電流通過人體造成人體內部器官的傷害,使人出現痙攣、窒息、心顫、心跳驟停,甚至造成死亡;電傷則是指電對人體外部造成局部傷害,如電燒傷、電烙印和皮膚金屬化等。
防止觸電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人體不要接觸帶電裸線、接地線和帶電(漏電)設備。
(2)要熟悉供電設備結構及供電系統接線,不違章觸及有電設備操作。
(3)絕緣工具嚴禁超期使用。
(4)要確認停電線路帶電掛地線。
(5)對有疑問或顯示不正常的驗電器嚴禁使用。
3.觸電急救辦法
觸電會造成人體傷害或死亡,發現人員觸電應迅速采取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的措施。
(1)切斷電源;
(2)采用短路法,使電源開關跳閘;
(3)救護人員穿著絕緣鞋,戴上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棒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4)在切斷電源的同時要防止觸電者再次摔倒;
(5)未斷電前不可赤手直接與觸電者的身體接觸。
4.觸電醫療救護方法
(1)觸電者未失云知覺時,應安放在空氣流通,溫暖處安靜休息,同時請醫生。
(2)觸電者已失云知覺,但呼吸及脈博均未停止時,應安放在平坦通風處所,解開衣褲,使其呼吸不受阻礙,同時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發熱,并迅速請醫生。
(3)觸電者失去知覺呼吸困難,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請醫生來急救,切不可向觸電者注射強心劑或潑冷水。
(4)觸電者呼吸及心臟跳動均已停止時,可能是假死,救護人員要堅持先救后搬的原則,應即刻進行人工呼吸或對心臟進行擠壓救護直到經醫生診斷確已死亡為止。
(5)人工呼吸用口對口吹氣效果較好。急救時,觸電者的頭部盡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塞氣流,便于吹氣急救。
(6)學生處和醫務室人員定期對學生進行培訓。
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學校要求或者認為必要,可以指導、協助學校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八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并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 第二十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準,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第二十五條 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托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準進行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學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相應職責,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的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在學校注冊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發生的傷害事故,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布的與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處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已處理完畢的學生傷害事故不再重新處理。
家長學校篇
一、家長學校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海洋大學附屬中學家長委員會是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牽頭,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發揮社區、家庭、學校三結合教育功能的組織。
第二條:家長學校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密切家庭與學校之間的聯系,為優化家庭教育環境,實現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促進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而共同努力,貢獻力量。
第三條:家長學校委員會成員應成為學校與學生家長相互聯系與溝通的紐帶和橋梁。熱心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協助學校做好各項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廣泛聽取家長的合理建議,隨時代表家長向學校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家長學校委員會設校長一名,副校長二名,教導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員若干名,由學校有關負責人和學生家長代表分別擔任,履行各自的職責。每屆任期三年。各年級設級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級部長和班主任負責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條:家長學校委員會每學期原則上活動三次(開學初、期中、期末),遇重大活動可臨時安排。逢學校組織大型活動或研究、討論家長學校重要工作,可邀請委員會成員提前到校,研究討論家長學校工作計劃,確定工作任務,履行工作職責。
第六條:家長學校委員會的活動內容:
1.學習教育、教學方面的有關知識和理論;
2.討論學校有關工作的計劃,聽取學校工作匯報;
3.商討學校、家庭教育如何協調配合,做好工作;
4.積極參加并認真組織廣大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和各級、各類教育實踐活動;
5.密切與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方法,了解家長們的想法及要求,及時反映家長的意見、建議等,實現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同步和諧發展與進步。
第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家長學校委員會原則上一學年可進行個別人選的調整。
二、家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計劃與內容
(一)指導思想:
家長學校的工作,是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生家長的家庭教育素質及水平,優化并使學校、社會、家庭教育網絡更為暢通,全面貫徹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會議精神,引導全體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子女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了解先進的教育思想,配合學校全面工作,一起創造“三位一體”共同協作育人的良好環境。
(二)教育教學計劃要點:
1.家長學校全面工作在學校黨政領導的統一指導下,在家長委員會的全面參與下,通過家長學校講師團人員的具體教育工作,積極順應新時期國家及教育形勢的需要,順應家長教育子女的迫切需求的要求,順應教育培養人的需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2.整個活動計劃安排主要體現在及方面的要求:一是通過家長學校的授課、宣傳、實踐活動,提高全體家長的思想認識,真正做到關注教育、理解教育,并能有針對性的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子女的工作;而是通過家長學校的有效工作,使廣大學生家長成為學校的主人,群策群力為辦好學校獻計獻策,監督指導學校的工作;三是通過家長學校的全面參與,完善家長學校的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加強授課及指導的針對性,及時解決家長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四是規范家長學校的基本建設,增加投入,加大管理的力度、規范并有效的使用好家長學校的教材,提高家長學校專、兼職教師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五是家長學校工作盡量體現社會、家庭、學校的全面關注、全面參與,使網絡化家長學校祈禱應有的高效職能。
(三)家長學校教育教學內容及方式方法。
1.利用家長委員定期參與學校重大事務討論的時機,選擇明確學期工作、假期工作所要進行的專題教育內容及方法,最大范圍的調動學生及學生家長共同參與到“家長學校”計劃的工作中來。
2.選擇“少年兒童研究”、“家教信息”、“怎樣教育孩子”和各種期刊雜志上的專題文章,作為家長學校的基本教材,通過講座、研討、報告、反饋等讀寫形式,提高家長學校工作的目的性和針對性。
3.通過校內外專、兼職家長學校講師團人員的工作加強對學生家長進行思想認識,轉變觀念及教子有關方面的專題輔導與指導,優化教育內容和方法,優化“家長學校”教育工作的大環境。
4.家長學校工作面向全體,每項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布置、有反饋。加強家長學校的考勤、考評工作,使每項工作卓有成效。使受教育家長受到廣泛系統的教育,參與率達95%以上。
5.辦出家長學校的特色。充分利用家長學校專刊《溝通》期刊,及時傳遞最新的教育信息,子女心聲和教子方法,及時表達家長心聲,使之成為學校、家長、學生之間彼此交流的良好紐帶。
6.充分利用好社區教育資源。利用派出所、辦事處到學校授課的機會,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公民基礎道德教育,利用社區提供的場所,為學生及家長提供社會實踐的機會。
7.利用家長開放周時機,讓家長深入教室,參與聽課評課,參與教研科研活動,積極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建議。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教子有方”知識競賽和征文活動,參加“時事杯”時事知識競賽活動。
8.學校教育、安全、社會實踐活動,及時通過家長學校與家長溝通,征得家長的支持配合,獲得家長同志的廣泛參與和實施,讓學生和家長在共同參與的活動中一起成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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