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國家財務制度和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有關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1、報賬員應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按照原則辦事,把好報帳關。
2、一切經濟業務必須由經辦人員向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內容全、填寫正確和完整的原始憑證,對使用非正規收據(發票),對未注明付款理由和用途,或缺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領導簽字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3、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任何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校長簽字才能報銷。
4、外出學習人員的報銷,應有領導批準的學習通知,財務人員才能按正常行走路線,據實給予報銷。
5、出差人員報銷,財務應嚴格按財政現行有關文件審核后,由校長簽字才能報銷。如特殊情況需超出規定標準的,由校長批準后,才能據實報銷。
6、對工程款的報銷,經辦人必須向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工程協議書、工程預決算
學校是我家,人人愛護他。公共財物是國家所有財產,任何人不得破壞。必須養成“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習慣,爭做愛護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采取賠償制度,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國家資產損失,使之物盡其用。
一、財產管理辦法:
1、對學校財產分類別登記造冊,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辦公室、各教學實驗室、各計算機室等室的詳細財產清單,輸入計算機,實行計算機網絡管理。
2、負責和各室的保管人、責任人簽訂財產保管、使用協議,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原因,及時處理。
3、負責定期修理,確保財產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責任人定期清點保管的財產,對損壞或丟失的財產,應及時追查原因,主動到總務處辦理賠償手續。
4、總務處應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宿舍財產等公共財產保管使用責任書,學期結束,負責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統計,作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據。
5、每學期期末,總務處負責對各部、各班財產賠償進行統計匯總作為評定“文明班級”、學校是我家,人人愛護他。公共財物是國家所有財產,任何人不得破壞。必須養成“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習慣,爭做愛護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采取賠償制度,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國家資產損失,使之物盡其用。
二、賠償原則分為:
1、賠償通知下達的三天之內交清具體錢款。
2、以實物抵償或負責的,三天以內辦完,不得拖延,。
3、誰損壞誰負擔,如教室公寓內損壞公物查無責任者,由班級集體或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4、隱瞞、包庇損壞公物的人,學校從嚴處理。
5、對舉報有意損壞公物這的人,學校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獎勵。
6,無意損壞,按原價賠償。
7,故意損壞,按情節輕重加倍賠償,并根據認錯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
8,總務處每學期對班級和公寓的財物進行檢查,財物損壞嚴重的、而且不能及時賠償的班級,不能評為本學期的先進班級。班主任不能評為先進班主任。
9、教師個人在職期間,所使用的辦公用品一律個人負責,和總務處簽訂財產清單和責任書,每學期由總務處清查一次,凡損壞公物嚴重且不能按時賠償的,本學期不能評為優秀。
10、教師調離本工作崗位,或調離本單位,需主動到總務處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11、班級和功能室搬到其他地方,相關的財產負責人,需首先報告總務處,進行財產清查,
三、 賠償辦法
1 、現金賠償,交總務處,有財務開具收據。
2、 實物賠償,按原物、原樣、原位賠償。
四、賠償維修程序
由班主任報告總務處所損壞的物品,經查實后,由總務處下達賠償通知,三天內交總務處,由財務開具收據,并到總務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總務處負責盡快維修。
五、賠償標準
為規范學校財產管理,對有意損壞學校財產的學生進行有效教育,學校財產賠償實行“無意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加倍賠償”的原則具體標準如下:
1、損壞以上未列入的其他物品,視具體情況進行賠償。
2、凡遺失、丟失公物,應參照以上標準,從重賠償。
3、外來人員損壞公物,應從重賠償,情節嚴重的、危及安全者應送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4、損壞、丟失學校財產的責任人能主動向班主任、總務處承認錯誤,且認識態度好,一般以最低限額賠償;若查無人頭,應由有關教室或宿舍集體賠償,一經查實,仍由損壞者或丟失者賠償,并視實際情況,特別是惡意破壞,抵賴者從重、從嚴賠償。
5、舉報、揭發他人損壞公物的經查證屬實,將給舉報人獎勵,并給予保密。
六、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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