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學生考試守則
1.每場考試學生要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安靜坐好,等候發卷。遲到超過半小時者不準進場,考試結束后方可退場。
2.學生入場,除必用的文具外,其它物品(如書包、書籍、資料器、通訊工具等)都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3.學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一律用0.5mm黑色簽字筆規范答題,不按規定要求作答的其試卷一律扣分或判無效。
4.學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楚時可舉手詢問,監考教師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學生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
5.學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或換卷。對于違反考場規則、不服從監考教師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紀律處理。
6.考試過程中,要自覺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及聽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嚴禁任何方式的作弊行為,如有發生,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7.每場考試,學生要在規定位置填涂班級、姓名、考號,并在限定時間之內完卷,不得拖延。完卷后要將全部考卷按頁數順序、正反上下順序整理好,等待監考老師收卷后安靜有序退場,不得在場內對題,向教師問答案或逗留談話。
8.保持考場環境整潔,不得隨意丟棄廢紙、雜物。每天上、下午終場后,要由指定值日同學做衛生掃除,將電燈、門窗關好,再行離去。
二 、 關于學生舞弊、違紀處理的規定
學生在考試中犯規和作弊,不僅是弄虛作假,同時也暴露其不勞而獲、不講誠信的品質問題,因此要認真對待,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一)犯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考試犯規:
1. 隨意講話;
2. 用紅色筆、鉛筆答題(繪圖除外);
3. 在卷面上亂涂亂畫;
4. 考試結束鈴過后繼續答題;
5. 將試卷故意放置在供他人方便看到之處。
(二)作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屬考試作弊
1. 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
2. 夾帶書本和其他與考試有關的資料及類似行為;
3. 在考場內傳遞紙條、試卷或答題卡等;
4. 利用手機等工具傳遞信息等;
5. 抄襲別人答案或有意將答案給別人抄襲;
6. 窺視別人試卷,與前后左右交頭接耳;
7. 以其他手段作弊而查有實據者。
(三)犯規和作弊的處理方法
1.出現以上犯規者,監考老師應及時制止并給予糾正,該科試卷扣20分。
2.凡有作弊行為的學生,該科試卷判零分。
3.監考老師做好考場記錄,并及時上報教導處
4.凡考試作弊者,視情節給予處分,本學期不得評優,不能獲得本次考試該科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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