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規范學校德育管理,養成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細則》,結合學校的治校要求,制訂本制度。
1.學生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老師批準;一天以上到學生處和教導處請假;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一月以上,作自動退學處理。所有請假必須是學生本人或家長親自到校當面向有關老師請假。
2.學生請假必須使用標準的請假條,假條應由班主任老師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
3.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起止時間、原因及項目(早操、早自習、課間操、晚自習),長假應注明并說明情況,長假時間為一周一請。對書寫不詳的假條作廢處理。
4.學生請病假(短期)須出具醫院或學校衛生室的有關證明,經班主任老師同意后即可;請事假(短期)必須如實向班主任老師說明情況,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校。未經批準而離校者,以曠課論處。
5.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原則上不能請假離校,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老師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及老師)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
6.班主任老師應嚴格把握請假制度,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
7.早操假條應一式兩份,一份交學生管理處,一份交宿舍辦公室存檔以便查對。早操不能參加者,在早操期間要離開宿舍,到操場指定位置集合站好。
8.早操、早自習的請假條應在每天的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操的請假條應在每天的課間操前,晚自習的請假條應在每天的下午放學前,交學生管理處存檔,無特殊情況,過時間的假條無效。
9.晚上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學,將假條于當天下午放學前、晚上10:25前分別交學生處和宿舍辦公室,如有特殊情況需晚自習離校,假條則應一式三份,分別送學生處、宿舍辦公室和傳達室,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及老師)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晚與家長取得聯系。交往宿舍辦公室的假條須于晚上10:25前送達,事后補假無效。
10.宿舍管理要嚴格查宿制度,發現曠宿者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晚與家長取得聯系。
11.非放學時間需外出的同學,應憑班主任開據的標準請假條交傳達室后方可放行,沒有假條不能放行。
12.早操、課間操、午睡、晚自習人數由各班級負責同學及時上報學生管理處,如有人數變動應及時核對更改,如不更改按上次人數計算。
13.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病不請假,原則上無特殊情況,每人每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三次。
14.各班級應根據學校的情況反饋,及時把握班級的動態,進一步提高班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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