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切實開展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我校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辯證唯物主義為思想武器,密切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踐,為我校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2.教育科研工作必須講究科學,要尊重事實,一切從教育教學實際出發。從課題的選訂到成果的提取,從方法手段到態度作風,都必須以嚴謹的科研態度,對教育教學實踐進行客觀、細致、科學地研究,進行創造性的勞動。對教科研成果必須反復論證,接受實踐的檢驗,確保其科學性。
3.學校每三年修訂一次教科研規劃,每年制定教科研工作計劃。教導處、學生處以及教研組、備課組每年工作計劃中必須有教科研工作計劃。教師的教學工作計劃和班主任工作計劃必須有教科研內容。
4.每年9月份,教研組、備課組以及教師向教科室申報教科研課題,教科室對申報的課題在兩周內予以審訂。教科室于每年三月份對審訂的教科研課題進展情況督查一次。
5.教研組、備課組以及教師的教科研成果或論文要及時向教科室呈報,呈報時間最遲不得晚于每年的六月份。時效性強的論文應隨時呈報。
6.學校于每年暑假期間舉行一次教科研工作總結交流大會,表彰、推廣教科研成果。
7.教科室對教研組、備課組以教師呈報的論文要及時評閱,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及時反饋。
8.教科室對有較大意義的論文要及時向市教科所推薦,以取得教科所的指導,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加以推廣。
9.學校將教師的教科研工作納入教師工作效益評估之中。集體或個人的教科研成果將作為評選先進、評審職稱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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