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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人員每年在三月前做出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報學校領導研究確定。每季度末向單位領導匯報季度的財務收支情況。七月初和次年1月份進行半年和全年財務活動分析,采用比較分析法,對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資產負債的構成及資產使用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和經費自給水平、定員定額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進行分析。同時寫出分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分析主要因素、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
2.出納人員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前,書面報告領導,學雜費及其他交費情況。對未交人員查出原因,說明情況。
3.總財產管理員每學期末將財產清查登記表和財務清查盤虧及盤盈情況查明原因,寫出分析報告,報告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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