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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專職財務人員擔任或兼任審計工作。
2.審查學校及校辦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按照上級規定的要求,審查各項計劃指標,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根據財務收支情況和財務會計制度,逐步審核各項收支。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要及時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審核原始(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會計檔案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對記帳憑證還要審核其記帳分錄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會計帳簿每月要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審核會計報表的種類、數據和簽章等。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和差錯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查明原因,并及時更正和處理。審核會計檔案是否符合要求和及時進行整理歸檔。
5.每年請審計部門對學校、及校辦企業進行一次審計,審計結果報校長并在教代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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