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保障師生在校和進出校園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對出入我校機動車輛作如下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校園, 駕駛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原則,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文明駕駛,確保校園內行車安全。
二、學校對出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外來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必須在校外停車,到傳達室說明來訪原因,并同被訪者取得聯系同意后,填寫《青島五十八中外來車輛出入登記表》,《青島五十八中外來人員登記表》,按規定填寫來訪者姓名、車牌號、入校時間、入校事項、被訪者姓名等,同時領取《青島五十八中外來人員反饋表》。來訪事情結束后,將由被訪者填寫包括簽名、離校時間等內容的《青島五十八中外來人員反饋表》交回傳達室存檔。
三、機動車輛禁止在上學、放學及課間等人員較多的高峰時間出入校園。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例外)。
四、特殊情況下出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5公里/小時行駛,禁止鳴笛,禁止進入上體育課和進行集體活動區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五、若允許外來車輛入校,則由傳達室工作人員指定位置停放。
六、教職工車輛出入學校應遵守學校相關規定,避開上學、放學及課間等人員較多的高峰時間出入校園。上下班打卡時,禁止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口中間處下車打卡;為避開學生中午、下午放學高峰,教職工車輛必須在12:00、17:50后方可駛出校門;特殊情況下,如放假、演出等師生集中離校時,教職工車輛必須避開學生離校高峰期。
七、到校辦事或接送學生不需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離開校門20米外乘客上下或停放車輛,不得在校門口停放阻塞交通。
八、上學放學時安全保衛人員和值班教師在學校門口值班,維持秩序。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