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關系到學校全體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島市消防條例》及《學校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標準》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校內的突發性火災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第一責任人負責現場指揮,包括:疏散引導組負責指揮師生從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離現場;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信息溝通和上報工作;人員救護組負責為現場傷員實施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物品管理組負責妥善保管從現場搶救出來的物品,對貴重和危險物品要派專人看管并逐件登記造冊,以免重復損壞、丟失;后勤保障組負責為現場救護工作提供車輛、水、滅火器材等相關服務工作。
四、預警預防
1.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學生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制定并完善學校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制定防火計劃,繪制逃生指示圖,確保師生知曉率為100%。
(3)經常性地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練,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的自覺性。
(4)按照《青島市學校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標準》配置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堅持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新,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局辦公室。
2.啟動預案,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以“保護師生人身安全”為第一原則,迅速按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并將師生安置到安全場所。
3.如有傷者要及時就近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由學校滅火行動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六、善后處理
1.解除應急狀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后,由學校或由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狀態,開展善后工作,轉入常態管理。
2.實施救濟救助。調查統計突發事故影響范圍和損失程度,做好安撫工作,清理現場。
3.調查總結。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分析原因,寫出應急處置綜合情況書面材料,向教育局辦公室等職能部門匯報,并在廣大師生中開展舉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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