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心理工作的重點是為師生創設良好的心理環境、普及心理健康知識,發現和幫助存在心理困惑或障礙的個體,預防心理問題的發生與擴大,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心理保證,為了更好地推動學校心理安全的落實,現制定如下心理安全預防管理措施:
一、學校心理安全管理的原則
1.預防與干預相結合。以心理健康講座,心理安全知識宣傳的方式提高學生的自我認識,聯合班主任、任課老師加強對學生心理狀態的關注,及時給予疏導和干預。
2.以人為本。尊重、關心面臨心理危機的個體,以解決心理問題和個體發展為中心。
3.反應靈敏、快速、有效。要求心理工作者迅速判斷,并采取有效行為,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多元靈活的方式。
4.與學生處、團委等部門密切協作。班級心理委員、任課老師、班主任以及分管領導構建分工明確的團隊,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中做到及時、配合。
5.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構建心理安全網絡。學生、教師、家長以及社會協調統一,特別是在幫助學生處理心理問題時家長與老師的溝通合作。
二、學校心理安全的干預對象
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他們一般表現為情緒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等方面有較大改變,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正常的生活模式。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特別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不與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3.人格有明顯缺陷者;比如抗拒、悲觀、幻滅和悶悶不樂;傾向于不耐煩、不安寧;固執,目中無人,與權威人物(如父母、領導、老師、班干部等)的交往存在困難;對批評過度敏感,容易感到被輕視等。
4.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5.有強烈無安全感的學生;
6.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感到自己無能,看不到“出路”者等等。
三、三級預防措施
初級預防:在問題出現之前或最早出現的可能時機,立即介入。負責人為班級心理委員和各任課教師。
次級預防:在特定問題開始惡化(問題擴大化)或變成持久困擾的最早時間點上給予處置。負責人為班主任和心理老師。
三級預防:問題持續存在,此時介入以降低問題的嚴重性,與治療類似。負責人為心理老師。
四、學校心理安全的干預制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還應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學校要對心理咨詢的老師、班主任、全體學生工作干部、學生骨干等有關人員實行定期培訓。
2.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隨時了解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應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班級心理委員要隨時掌握全班學生的心理狀況,定期上報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
3.鑒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的,要與其家長或家屬簽訂相關協議;因精神問題治愈而申請復學的,要出示相關專業醫院的診斷證明并與其家長簽訂相關協議。
4.保密制度。參與心理安全的相關工作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五、其他安全工作
1.心理咨詢室防火防盜工作。心理咨詢室是校園心理健康活動中心,要求心理教師及相關負責人安全使用水電,關好門窗,及時發現排查物理環境的安全隱患。
2.心理咨詢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學校心理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心理咨詢工作準則,在規定的地點與學生洽談,對于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或者偏見行為的學生,需要兩名以上心理老師團體輔導幫助,以保障教師的人身安全。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升學就業壓力的逐漸增大,高中生群體面臨一系列潛在的心理危機。我校歷來遵循“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辦學思想,將學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理工作更是本著預防與干預相結合,學生、教師、家長相聯合的原則,為學生的健康安全、和諧發展創設最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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