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電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用電由學校總務處調配和管理,宿舍管理員協(xié)助管理。
(2)出現用電故障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
(3)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4)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
(5)學生公寓內除允許正常照明用電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違者如一經發(fā)現,沒收違章物品,情節(jié)嚴重者按照學校關于學生管理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6)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負同等相應責任。
(7)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按程序報告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后果自負。
(8)住宿人員要做到人走斷電,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意外事故。
(9)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寓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2.防火制度
(1)不準私接亂拉電源線。
(2)不準吸煙。
(3)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不準使用違章電器(熱得快、電熱毯、直板夾等)。
(5)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6)不準使用酒精爐、明火器具和點蠟燭。
(7)不準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8)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9)不準破壞任何防火制度標牌和防火標志。
3.學生請銷假制度
(1)住校生請假,必須由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并在規(guī)定時間按時返回銷假。
(2)學生離開時要在公寓請假登記表上登記,以便及時核實,返回時按要求銷假。
(3)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返回學生公寓,特殊情況必須由班主任批條,經公寓老師允許后方可進入。
(4)對于無故不請假離開的,宿管老師應及時與家長、班主任聯系核實情況,并反饋至各班級,給予相應處分。
(5)公寓宿管老師無權批假。
4.疫情防控制度
(1)學生公寓宿管老師,每天登記上報體溫,超過37.3度禁止上班。
(2)學生實行一日三次體溫檢查,登記體溫情況上報。
(3)體溫超過37.3度,禁止進入宿舍。
(4)公寓每天進行消毒,進行消毒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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