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確保學校校舍安全,根據國家《建筑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局屬學校校舍維修日常工作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此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強化學校校舍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完善措施,杜絕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第二條 校舍安全管理由一名校級干部負責,總務處組織實施。
第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及維修校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審批等所有手續。按照《招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實行安全終生負責制。學校必須配合工程施工管理、設計部門嚴格把好工程設計關和施工管理關,配合組織好工程竣工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 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校舍和設施進行安全普查,制訂維修計劃和適用維修方案,上報主管部門批復后,通過招投標,在合適時間進行維修,確保師生安全。
第五條 要制定措施,安排專人負責,確保校舍及設施的完好及正常運行,做到維修維護到位,確保校舍及設施使用安全。
第六條 學校要認真做好校舍維修施工的管理資料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維修檔案。
第七條 校園內的雨污水排泄系統要定期清理,保持通暢。
第八條 學校的電源、電線、電器要配有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器材證照齊全,嚴禁使用“三無”產品。校園內路燈、樓道燈、廁所燈、食堂及學生宿舍燈要確保100%完好。
第九條 學校必須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校園內亂拉電線,嚴禁在窗口上下接拉電線,嚴禁電纜線隨地拖。食堂、實驗室、廁所電器要有防水防腐設置,配制規范的控制箱。
第十條 學校旗桿要按規定裝置合格的避雷網(帶入地系統),并定期請專業部門進行檢修,嚴防不達標準的避雷系統引發雷擊,造成傷害。
第十一條 學校食堂的液化氣罐不準放置在操作間內,必須放置戶外,并砌筑配有安全門的專用房。
第十二條 學校里所有的護欄、扶手,嚴禁采用無剛度、非標準的材料制作。
第十三條 室內承吊電視機、吊扇等使用的吊桿,一定要穿通樓板預埋,嚴禁采用打膨脹螺絲焊接,吊扇的吊盤不得小于10號鋼筋。
第十四條 學校要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建立校舍管理組織網絡,做到規定制度上墻,檢查、操作等措施規范,維修臺帳及各種資料齊全。
第十五條 校舍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確保安全。凡校舍、設施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甚至構成犯罪的,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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