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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現將有學生資助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范圍
我校在籍在校學生。
二、資助對象條件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或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孤兒證明,或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或烈士子女。
三、資助標準
每年上級資助標準。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報、學校初審、區市教體局復審。
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本人據實填寫《青島市資助學生申請表》,學校對申請的學生情況認真核查把關,并提出核查意見。
(二)上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1.《匯總表》加蓋公章、相關人員簽字;
2.《學生申請表》由學校、教體局審核蓋章;
3.建檔立卡證明、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領取保障金賬戶本年的銀行發放流水單、或孤兒證、或殘疾證、或烈士證明,以上均為復印件。若上述證件的持證人非學生本人,且證上無法體現出學生與持證人家庭關系的,需同時提供學生與持證人的戶口簿相關內頁復印件。提供的復印材料要清晰、完整。
(三)審核公示。
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后將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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