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島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等若干法律法規。
二、活動意義
通過《管理辦法》,使我校教師認識到樹立高尚師德對于個人、學校、學生和教育事業的重要意義,使教師能夠自覺抵制有違師
德的行為發生,從而凈化教育空間,塑造教育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境界。
三、領導小組
組 長:孫曉東 侯蕓
副組長:安揚 范磊 王子龍 亓振霞 牛明典
組 員:孫磊 齊茜 尚啟森 李佳棟
四、具體要求
1.愛國愛校,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嚴格自律,為人師表;鑄師魂,修師德,練師能,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2.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和個性;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學習的權利;以學生為本,使用規范的職業用語;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說傷害學生自尊和心靈的話。
3.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教學常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技能;不過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不違規給學生購買教輔資料。
4.履行崗位職責;遇事不推諉、不拖沓,及時處理教育教學突發事件;注重提高教學效果,以自己辛勤的勞動換取每一位學生的成功。
5.尊重家長,熱情接待,不指責、訓斥學生家長;遇到學生違紀、違規或發生事故,及時妥善處理,不把教師的責任推給學校及家長。
6.堅決杜絕有償家教;廉潔從教、依法執教,不索要家長禮物;不接受家長請吃;不借學生家長辦私事。
7.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上課期間不使用通訊工具,不穿戴與教師身份不符的服裝,以自身良好形象教育引導學生。
五、檢查方式
1.每學期組織學生調研,及時主動的掌握信息。
2.開通熱線,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舉報信息。
教師有違師德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學校師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即行受理,調查核實,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時作出反饋。
六、處理意見
1.諷刺、辱罵、體罰學生:按照違規事件的影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解聘等處分。給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從事有償補課:堅決杜絕有償補課行為,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3.索要家長財物、接受家長請吃等:一經發現,責令其退還家長財物或補償家長請吃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同時,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4.違規為學生征訂輔導材料:一經發現,教師必須退還學生購買材料的費用,并根據行為產生的影響和后果給予相應處分;
5.其他有違師德行為的,學校將嚴格按照上級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