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推進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堅決遏制和防范學生欺凌行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經研究決定,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及有關學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負責本校學生欺凌事件調查處理,對調查處理的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提出教育懲戒建議并監督落實。
二、委員會成員
主 任:王梅智 青島實驗初中校長
侯 蕓 青島實驗初中黨委書記
副主任:王子龍 青島實驗初中副校長
張越峰 青島實驗初中法治副校長,江蘇路派出所副所長
成 員:尚啟森 青島實驗初中德育主任
溫延龍 青島實驗初中安全主任
馬冬姝 青島實驗初中團委書記
劉世婕 青島實驗初中一級教師
王 萍 青島市南區大學路街道主任
滕 巖 青島實驗初中家委會主任
王 雋 青島德衡律師事務所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德育處,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聯絡協調、受理學生或者家長舉報的學生欺凌事件、接收學生欺凌事件報告、組織召開評估會議等,辦公室主任由王子龍副校長擔任。
委員會成員職責
(一)黨組織書記
1.按照黨政同責原則,與學校校長共同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2.與學校校長共同抓好學生欺凌事件及有關輿情處置工作。
(二)校長
1.作為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部署;
2.結合學校實際,組織制定、完善學生欺凌防治有關預防干預、應急處置、教育培訓、考核評價等工作制度;
3.落實學校安全防范建設要求,加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4.主持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疑似學生欺凌舉報及上報線索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置。
5.組織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
6.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做好對全體教職工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評價工作。
(三)分管副校長
1.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時掌握有關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2.落實學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負責具體實施、檢查和總結;
3.組織實施面向學生、教職工、家長等不同層面的專題教育培訓;
4.參與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工作,依法依規做好對實施欺凌學生的教育懲戒,對當事學生做好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
5.配合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協助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四)德育(政教)主任
1.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部署學生欺凌防治具體工作;
2.做好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組織開展學生欺凌教育培訓活動;
3.定期組織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線索摸排,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上報疑似學生欺凌事件或苗頭線索;
4.參與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工作,落實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懲戒措施。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與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共同開展學生形象建設,營造團結友愛的同學關系與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
6.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五)安全主任
1.加強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做好校園及重點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3.及時排查發現學生欺凌線索、苗頭,參與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工作,協助落實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懲戒措施;
4.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整治,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六)團委書記(少年隊大中隊輔導員)
1.結合團隊活動,配合學校開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結合團隊活動,組織開展欺凌主題社會實踐活動;
3.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七)班主任
1.組織班級學生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
2.組織班級學生開展預防欺凌專題教育,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
4.關注重點學生群體(留守兒童、流動兒童、隱性輟學和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學習成績等原因處于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的心理變化,適時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建立重點學生檔案;
5.關注學生動態,發現疑似學生欺凌事件,及時干預和上報學校。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八)學科教師
1.將預防學生欺凌知識融入學科教學;
2.做好學生關愛幫扶工作,發現學生間存在矛盾、疑似學生欺凌現象的,應及時制止,并與班主任溝通;
3.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九)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1.開展預防欺凌主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2.在為學生心理輔導過程中,發現有疑似欺凌行為的,應及時通報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并報告學校;
3.參與欺凌事件處置,對欺凌者、被欺凌者及相關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輔導,建立輔導個案記錄,協助班主任開展家校溝通,促進家校合作。
4.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十)宿舍管理員
1.嚴格落實宿舍管理制度,做好宿舍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及時處理學生間糾紛,及時制止并報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調查處置等工作;
2.重點做好中午、晚自習后學生宿舍的巡查(夜間22時、24時完成不少于2次宿舍巡查),以及熄燈前人數清點工作;
3.關心愛護學生,定期與班主任老師進行對接,重點關注身體不適、身體損傷、情緒反常等學生。對因病滯留或未歸學生,及時通報班主任并做好記錄;
4.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十一)保安員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定時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并報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調查處置等工作;
2.根據學校安排做好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完成學校交辦的學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務。
(十二)法治副校長
(1)參與制訂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劃,協助學校創新法治教育內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預防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落實幫教、矯治措施,做好教育、轉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參與學校學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調解協商,指導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制止侵害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協助學校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聯系,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訓誡或者矯治教育。根據學校實際和需要,參與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輔導、矯治;
(5)協調公安、市場監管、文旅、衛生、街道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及時查處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違規行為,凈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十三)社區工作者
(1)協調社區內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為學生及家長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宣傳教育工作。
(2)組織所在社區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3)對有輕微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進行幫教。
(十四)家長代表(家委會負責人)
(1)協助學校做好學生欺凌防治相關工作,在家長與學校之間發揮橋梁紐帶的作用;
(2)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生欺凌防范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校外專家
(1)為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等專業服務和支持;
(2)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生欺凌防范宣傳教育活動。
(十六)其他校內人員
根據學校安排,結合工作職責,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群眾向學校舉報的疑似學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報告或者舉報后,學校在法治副校長指導下,詢問時間發生的時間、地點、被欺凌學生姓名和實施欺凌學生姓名、人數等有關情況,做好記錄。
3.對事件性質進行初步判斷,由校長召集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啟動調查認定工作,并通知當事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二)調查
對初步判斷認為可能構成欺凌的,應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由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進行調查取證。
1.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在接到報告后,應對涉事學生及其所在班級的教師和相關學生分別展開調查;
2.對事件相關人員的詢問應該避免在公共場合或當眾進行;
3.相關事件及調查進展應通過適當方式及時通報涉事學生家長。
(三)認定
對疑似學生欺凌事件或苗頭認真核實、綜合研判,準確認定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并就事件事實、調查過程、處置結果等形成報告。
1.召開評估會議,通報前期調查情況,對學生欺凌行為作出明確解釋;
2.結合與行為有關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因素包括主觀(行為主體、主觀意圖等)和客觀(行為的具體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會影響等)兩個方面;
3.在對各因素進行全面、充分的評估和審議之后,委員會委員通過投票表決或其他有效方式對該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定性評價,同時對其嚴重性程度作出評判。
(四)處置
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教育懲戒。
1.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五)報告
處置學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寫詳細事件報告,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1.事件事實:指事件發生的原因、涉及主體、發生過程、造成的結果等;
2.調查過程:包括調查主體、調查時間、調查經過;
3.認定結論:包括事件性質(是否構成學生欺凌)、嚴重程度、對欺凌者的處置結論等。
(六)歸檔
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認定。建立學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檔”臺賬管理,詳細記錄涉事學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經過、造成后果和調查處置過程、處理結果等。
1.臺賬填寫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姓名、年級、班級等。
②事件描述:詳細記錄學生欺凌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及影響等。
③證據材料: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監控錄像、現場照片、證人證言等。
④處理情況:記錄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及責任追究情況等。
⑤后續跟進:記錄學生欺凌事件處理后的跟進措施及效果評估等。
2.臺賬管理
①指定專人負責臺賬的建立、維護和更新工作,確保臺賬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做到“一案一檔”。
②妥善保管學生欺凌事件處置相關的所有資料,不得隨意外傳,未經學校許可不得隨意調閱。
山東省青島實驗初級中學
2024年8月22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