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 教育部 中央網信辦關于印發〈學生欺凌防范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學校學生欺凌應急處置預案。
二、組織架構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王梅智、侯蕓
副組長:王子龍、牛明典、亓振霞
成 員:孫磊、王璇、齊茜、馮寶慶、孫中源、尚啟森、藺毓祥、馬冬姝、溫延龍、李佳棟、王軍、各級部組長、各班主任
職 責:負責指揮和組織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工作;對欺凌事件處置工作有關事項作出決策;指導、督促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按應急預案規定,及時有效開展工作;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1.事件調查組
組 長:王子龍
成 員:尚啟森、藺毓祥
職 責:組織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收集信息,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起草事件報告,并負責向上級報告和續報情況。
2.緊急救護組
組 長:王子龍
成 員:馬冬姝、溫延龍
職 責:第一時間檢查學生身心狀況,及時聯系醫療機構和學校心理健康教師,對被欺凌學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和心理疏導。
3.安全保障組
組 長:王子龍
成 員:李佳棟、王軍
職 責:將當事學生帶離事發現場,對事發現場進行保護,及時做好記錄;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負責事件處置過程中的車輛、接待、物資保障等工作。
4.輿情應對組
組 長:亓振霞
成 員:孫磊、王璇、
職 責:做好對被欺凌學生家長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慰問和思想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通訊聯絡,做好新聞單位的接待、采訪工作;起草信息通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
三、應急處置程序
發生欺凌事件后,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一)報告與救助
1.報告
(1)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保安等)必須立即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并向學校報告所發生的情況。
(2)學校應在掌握真實情況的基礎上簡要概括,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緊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具體情況(起因、過程)。
形式、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涉及人員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
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相關的重要情況。
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要及時續報。
2.救助
(1)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保安等)應首先檢查學生有無受傷情況,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決定是否送醫(或撥打120救護)。
(2)通知相關負責人趕赴現場,并通知救護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在急救車到達前,緊急救護組負責受傷學生處置。
(3)學校要及時通知當事學生家長,簡述事件有關情況,請其配合學校做好處置工作。
(二)隔離與保護
1.隔離
(1)將欺凌者、協助者或被欺凌者一方帶離事發現場;
(2)對情節輕微的欺凌,現場干預制止,重點加強對圍觀者的教育;
(3)對行為較嚴重的欺凌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將其暫時隔離到班級外的區域或班級內遠離其他學生的角落;
(3)對于欺凌傾向嚴重者,可以采取短期停課等措施。
2.保護
(1)對事件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維持秩序,疏散師生;
(2)安排心理健康教師做好被欺凌者心理疏導工作;
(3)對被欺凌學生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三)應對與善后
1.應對
(1)組織保安人員保安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嚴禁非當事人家長、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等進入校園,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教職工合法權益的,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及時關注事態發展,統一發布或報告情況通報,嚴禁學校教職工和學生以個人名義接受采訪或隨意傳播小道消息。
2.善后
(1)配合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等做好事件調查、材料收集、當事學生心理疏導和家長安撫等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做好對被欺凌者的撫恤、賠償和對欺凌者的教育懲戒等工作;
(3)召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開展事件調查、評估合議等工作,在此基礎上形成完整的學生欺凌事件報告;
(4)認真進行復盤總結,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問題,健全完善欺凌防治制度措施。
山東省青島實驗初級中學
2024年8月22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