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我校學生頂崗實習工作,保護頂崗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學生實習,應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頂崗實習,主要是指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頂崗實習,是中等職業學校實踐教學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 學生頂崗實習是由學校組織和管理。學校定制實習計劃,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組織學生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考試;安排專職實習指導教師負責實習生管理工作,加強實習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實習期間,要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條 實習教學管理:
1.明確實習目的:以“了解社會、熟悉企業,學會做人,學會生存”為實習目的,以“面向社會、立足崗位;優化基礎、注重素質;強化應用,突出能力”為指導思想,使學生廣泛接觸社會,開闊眼界,拓寬就業渠道。通過實習,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和良好的工作素質、能力,為將來勝任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2.實習前培訓:
(1)培訓的目的:通過培訓的學生了解實習的目的、重要性,掌握學校關于實習的各項管理規定,端正實習態度,加強禮儀修養,增強自信心,為實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2)培訓內容:實習的目的、任務、要求、實習守則、實習生量化考核辦法、安全公約、面試指導、禮儀訓練、經驗介紹、實習手冊的填寫。
(3)安全教育:安全常識(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財務安全等)
3.實習中管理:
(1)頂崗實習是職業學校一項重要的實踐課程,學生必須按學校統一要求和布置,認真參加實習,實習中要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完成實習任務。學校按《青島電子學校學生實習手則》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2)實習學生在實習中要認真遵守青島電子學校《頂崗實習守則》、《頂崗實習安全公約》等有關規定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
(3)由實習單位結合崗位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4)實習生因生病需休假,必須事前請假并經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一日以內,按實習單位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超過1日(含1日),需先到學校請假,然后再到實習單位請假。凡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課)處理。實習生因事請假一般不批準。
第六條 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學生實習檔案,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條 加強與實習單位的溝通,要求實習單位制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第八條 建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經常性的信息通報制度。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訂書面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實習勞動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條 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安排;未經學校批準,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聯系住宿;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接受指導教師、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可責令其暫停實習,限期改正。學生實習考核的成績不合格,不予畢業。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