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務處
1.教務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質量檢測、模擬考試、轉段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等項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并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5分鐘到考務室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7.期中、期末考、質量檢測、模擬考試、轉段考試、職業技能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8.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9.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0.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1.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2.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3.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
(二)閱卷規范
14.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閱卷,必須符合交叉流水閱卷原則。質量檢測、模擬考試、轉段考試等應按照教科院或高校要求嚴格開展閱卷工作。
15.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6.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7.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8.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19.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0.期中、期末考試、質量檢測、模擬考試、轉段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1.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質量檢測、模擬考試、轉段考試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教科院或高校抽查。
22.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3.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4.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5.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6.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7.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8.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29.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0.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考場附近活動、喧嘩。
31.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2.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青島電子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處理。
33.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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