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學教師考核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實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根據《青島市中小學教師考核工作指導意見》(青教通字【2015】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改革教師考核評價機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作為評價的基本標準,重師德、重能力、重業(yè)績、重貢獻,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guī)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評價多元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則
(一)以人為本,尊重規(guī)律。遵循教育教學規(guī)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關注學校、教師個體差異及崗位特點,充分體現(xiàn)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yè)性、實踐性、長期性。
(二)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堅持師德為首、育人為本,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引導教師完成好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任務。
(三)多元評價,科學合理。堅持評價主體和方式的多元化,構建學校、教師、學生、社會等多方參與評價機制,力求科學規(guī)范、全面準確地評價,促進教師的專業(yè)成長和持續(xù)發(fā)展。
(四)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依法實施考核,考核過程公開、透明,考核結果公平、公正;程序嚴格、操作規(guī)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組織
考慮到兩校區(qū)實際情況,學校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組成。成立由學校領導、人事、教務、學管、紀檢等有關部門,以及班主任、教師代表等參加的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其中,班主任、教師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的1/2,班主任、教師代表的產生履行民主推薦程序。
(二)實施考核
日常考核:學校平時考核由學校各職能處室按照《青島電子學校教職工評價辦法》進行考核。
學期考核:學校平時考核由學校各職能處室按照《青島電子學校教職工評價辦法》進行考核。
年度考核:由學校組織在一定范圍進行個人述職和述職評議。述職評議結果由領導評議、群眾評議、學生和家長評議各占10分加權計算,匯總學期考核成績,成績排名前40%的人員經民主推薦、校長辦公會研究,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以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
(三)學校公示。將教師考核結果在學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 7 個工作日。
(四)結果反饋。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如有異議,或對考核結果不服,可在30日內向學校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五)總結歸檔。考核工作結束后,個人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考核結果匯總情況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五、其它
(一)根據青島市人社局有關規(guī)定,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并扣除工作年限。
(二)支教人員年度考核,如無重大問題,考核結果確定為合格。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績效工資發(fā)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周期內,年度考核每年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進行定期注冊。
(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并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應轉崗或接受專門培訓;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學校可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學校有權按規(guī)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應解除聘用合同。
(四)實行末位淘汰制,對于學校末位的教職工進行崗位調整,不服從變更崗位的教職工,學校有權按規(guī)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學校末位的,應解除聘用合同;對于處室末位進行警示談話。
(五)教師績效工資分配要結合考核結果確定,實現(xiàn)“多勞多得,優(yōu)教優(yōu)酬”。
青島電子學校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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