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同師生員工、家長社會各方面的聯系,深化民主建設,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發展,青島華夏職業學校在微信公眾號開設“校長信箱”專欄,在學校大門口張貼“華夏直通車”,隨時接受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為充分發揮“校長信箱”的作用,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長信箱”,是指以學校公眾號為載體,師生員工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利用校長信箱平臺,向學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的渠道。
第三條 校長信箱實行校長負總責,其他校領導分工負責的領導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來信處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校長信箱有關事項處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及時、高效的原則。各單位應當按工作職責范圍,受理校長信箱來信并妥善處理。
第二章 來信事項
第五條 校長信箱受理范圍:
(一)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意見建議。
(二)對學校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四)有關部門不受理或對其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問題。
(五)反映有關人員的問題。
(六)其他需要學校研究解決的問題。
第六條 校長信箱對下列情況不予受理: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二)不屬于學校職權范圍內的;
(三)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四)冒用他人名義發惡意信息的;
(五)已處理的重復問題。
第七條 來信堅持“一信一事”的原則,來信人應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盡可能提供詳盡情況,明晰個人訴求;做到言語文明,不得捏造事實,辱罵、誣陷他人,侵犯他人隱私;不得損害其他師生員工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非真實、不文明來信可不予處理。來信人應該在信件中準確填寫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匿名來信視情況予以處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條 學校辦公室負責校長信箱的日常管理,專門設立校長信箱管理員,對各部門的信件辦結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各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校長信箱來信處理。
第九條 來信由學校辦公室統一進行審核后報校長批示,根據來信內容確定是否受理和受理部門,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來信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化建議。通過審核予以受理的來信應在2個工作日內分發至相關部門。緊急信件應當立即辦理,一般信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比較復雜的信件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對于無法按期辦結的問題,應聯系來信者告知原因和預期辦結時間,并向學校辦公室報告備案。
第十條 對涉及面廣、反響強烈、有可能影響校園安全穩定重大事項的問題,學校辦公室信箱管理員要及時匯總整理,經學校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呈報校長批示后予以答復。
第四章 監督與評價
第十一條 對承辦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處理結果且未作情況說明的,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催辦;未按要求及時辦結的,應視情況向全校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 學校辦公室每月整理匯總校長信箱來信情況和辦結情況并呈報校領導,做好校長信箱相關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校長信箱管理員不得私自將涉及隱私的內容進行傳播,不得隨意擴大信件內容和有關材料的知情范圍。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堅持依法、公正地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校長信箱事項,不得互相推諉、拖延辦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五條 與來信者、來信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對于因工作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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