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嚴格執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范招生秩序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堅持“陽光、自信、提優”的招生原則,依靠學校“管理優勢、專業優勢、設備優勢、師資優勢”吸引生源,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二、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相關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辦法及錄取名單等均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發布等形式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認真落實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嚴格遵守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堅持原則,一絲不茍,嚴明紀律,自覺遵守。
三、提早擬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宣傳方案,開好年度招生工作會議,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執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宣傳規定,招生宣傳客觀,真實,不貶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辭、誤導考生、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維護職業教育發展環境。
五、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宣傳載體,豐富宣傳內涵,全方位、多角度、多層面的開展招生宣傳工作。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招生咨詢、指導和服務。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通招生咨詢電話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使考生及家長能夠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變化。
六、按時參加省、市招考辦統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招生錄取紀律,按照招考辦公布的錄取辦法進行操作,仔細認真不出紕漏。
七、錄取過程中,本著對考生和社會負責的精神,要按時錄取、及時公布,認真接受考生、家長及全社會的監督,對家長、考生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記錄、認真查實,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八、 及時認真地對錄取考生信息進行核實,不出任何差錯,及時填發錄取通知書,公布報到時間,對不報到的學生,及時聯系查實,按規定時間做好退檔工作,并嚴格按招考辦要求進行補錄。
九、科學合理分班,及時張貼分班榜,協助做好新生報到工作。
十、及時進行招生工作調研和總結,為下一年招生工作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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