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華夏職業學校課堂教學
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并立即上報班主任,課堂上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課間負責本班級、就近樓梯間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分管領導或校長匯報。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青島華夏職業學校體育課安全管理制度
一、體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學校教育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樹立質量與安全并存的意識,確保每位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為盡量減小因傷害事故造成的損失 ,特制定體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部門同意,不準私自調課。教師要做到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
(三)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四)嚴禁學生不按照體育課規定著裝。
(五)如果在教學中,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教務處和學校領導。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4.任課教師事后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并上交教務處。教務處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了解和性質認定。
5.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6.每學期對其上課所需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7.教師在課前要加強運動和活動器材的安全檢查,布置和檢查好場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8.在教學和訓練中,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要及時將受傷學生送校醫處或醫院救治,同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通知班主任和相關領導。
二、體育場地設施及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類體育器材均應登記造冊,臺賬清楚,新購器材及時登記,物品實際數量與記錄相符合。易損耗器材要定期補充,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二)可移動器材要有專室存放,專人保管。器材存放規范、有序,特殊器材有專用設備存放,貴重器材可由教師負責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
(三)各種器材使用時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傷害的器材不要讓學生搬運。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記,并嚴格執行器材借還制度。
(四)室外場地、設施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要求。
(五)場地、器材應定期檢查,按時保養,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六)學生上課必須規定著裝,如需著特殊服裝,必須得到教師的允許。
(七)學生上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于課堂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和調配,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八)在進行項目鍛煉和練習時,場內、場外學生都必須服從教師安排,在教師指定的位置內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開小差,一切行動聽指揮。
(九)在進行項目鍛煉和練習時,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在無教師或教師指定的學生保護時,學生不能自行練習。
(十)教學班任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負責上述安全教育。
(十一)所有班級和學生參加課外活動,按規定的項目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紀律。
(十二)學生在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學生課外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十四)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煉,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十五)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癥狀,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1.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3.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惡性腫瘤;
5.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6.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項目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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