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一)學校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受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消防組織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學校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知道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義務消防隊要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七)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一)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和學生參觀消防隊(站),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逃生技能。
(五)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4.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七)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八)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一)學校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假日放假、開學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六)學校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學期間日常巡查應當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規定填寫記錄。依法開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部位納入巡查。
(七)學校教學期間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定期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開學前一月內必須開展單項定期檢查,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八)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并按規定填寫記錄。
(九)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測試檢查的內容、方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執行。
(十)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一)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學校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學校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復查。對于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改正完畢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一)學校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當班未處理完的事項及重大問題要交接清楚,并進行實地檢查交接和簽字。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學校的人員要進行驅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對學校消防安全值班情況進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應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安全疏散設施。
(二)防火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三)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五)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學生住宿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七)學校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情況要有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堅持兩人管理、兩把鎖鎖門、兩人一起領用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定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由具有電工資格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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