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群眾對校務、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確保學校校務、黨務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特制定如下校務、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班子為主的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校務、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對全校的校務、黨務公開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確保公開內容全面、真實、按時公開,確保公開時限達到規定要求。并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要主動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為黨員和群眾的監督創造條件,設立校長信箱,受理黨員和群眾對校務、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每年要對學校校務、黨務公開目錄所列項目進行定期檢查(每年一次)和隨時抽查,對需及時公開的內容進行隨時抽查。
第四條 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校務、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做好校務、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相關會議激勵和檔案整理工作;向黨員、群眾宣傳本單位校務、黨務公開的內容,監督和協助本單位領導班子更好地做好校務、黨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學校校務、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要定期與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召開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及時通報校務、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
第六條 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學校校務例行公開制度實行公開的,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發出書面通知責令進行限期整改。學校黨總支和各行政處室要積極支持校務、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工作,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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