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力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生實行自我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它的常設機構是生物醫學工程系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是由學工辦領導下的學生會負責召開。
第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主要工作職能:
1.參加一年一屆的學生代表大會;
2.審議并選舉學生合會干部學生代表;
3.在學生代表大會上聽取并審議學生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監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4.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評議;
5.通過學生代表大會有權修改并重新實施學生會各項策劃。
第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要接受廣大同學監督,并對全體同學負
責。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如在任期內,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后,學生會有權取消其代表資格。
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生物醫學工程系學生會,全面負責常委會工作,主持常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召集并召開委員會議。
第四條 召開時間:學生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召開時間原則上
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遲的,
學生會須在重訂時間前兩周得到學生代表的確認,否則不予改動。
第二章 監票組產生辦法
第七條 總監票人由學工辦老師擔任,總監票人有監督、指導監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監票人名單確定后須提交學工辦老師審核通過。
第九條 監票人由學生會選舉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十條 監票人須具備較強的思想政治覺悟,積極向黨團組織靠攏,學習成績優異,生活作風勤儉,在廣大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無不良嗜好。
第三章 學生代表產生辦法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內部按規定標準選拔,并將名單匯總至學生會主席團;在學生會主席團初步審核后,由學工辦老師確定最終名單。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必須為普通同學;需有基本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養,學習認真刻苦,遵紀守法,自覺貫徹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尊師重教,團結互愛,謙虛謹慎;學習、工作、生活上起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具備強大的集體觀念和集體榮辱感;熱心于學生工作事業,熱情服務師生;善于聯系同學,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服從學工辦老師的領導,認真完成上級指派的各項任務。
第四章 學生代表大會紀律
第三十條
一、會議期間參會代表如無特殊原因須在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就坐,未經允許不得在場內隨意走動。
二、保持會場空氣清新,場內嚴禁吸煙。 三、保持安靜,禁止交頭接耳,大聲喧嘩。
四、必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設置在震動、靜音或關機狀態。 五、保持會場清潔衛生,禁止亂扔雜物。
六、各與會代表如對大會議程或選舉方案提出質疑的必須按照大會流程方可提問或進行處理。任何對于會議過程提出質疑的學生代表未經允許做高聲呼喊、煽動群眾、隨意發表言論等擾亂秩序的言行,將以其危害程度輕重予以提出警告、逐出會場、紀律處分等相應處理。并取消其在本學年度的一切評優評先、黨員發展、學生干部職務、工作推薦等資格。
七、學生代表大會在投票過程中一旦發現有提前賄賂、威脅等不正當的拉選票舞弊行為,其投票結果作廢,并給予相應的處分,并取消其今后一切評優評先、入黨、學生干部任職、工作推介等資格。
八、在學生代表大會期間有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含有虛假、有害、脅迫、侵害他人隱私、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內容 ;含有中國法律、法規、規章、條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規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內容的將按其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理或移交公安機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青島旅游學校學生會擁有對此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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