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島市教育局下發的《青島市中小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青教通字〔2015〕52號),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應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號),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分登記與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組織保障
為保證校本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各處室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辦公室、教務處、學管處、實習處為成員的校本培訓工作小組。
組 長: 校長、書記
副組長: 副校長
成 員: 中層干部
管理員: 趙翠芳
培訓統籌管理部門為教務處,各職能處室根據實際進行學分認定(具體分工見附件2)。
二、學分認定標準
市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培訓,由組織部門進行統一認定。(詳見附件1)
由學校組織的校內或外出等校本培訓,以培訓證書規定學時為準,無證書的原則上1小時認定為1學時,一天最多不超過6學分。(詳見附件2)
三、學分登記管理
學分登記實行申請制,按照“誰舉辦誰登記培訓學分”的原則,采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及時認定并錄入青島市教師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jsjy.qdedu.net),實施動態管理。
1.市級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
承擔市級培訓項目的單位做好培訓檔案資料(培訓需求調研、培訓預算、培訓課程安排、培訓通知、培訓人員名單及參訓、學習成效和學時學分、第三方評價資料)整理及其電子版上傳“教師教育平臺”工作。參加市級教師培訓的教師在參加第三方組織的網絡評價,考核合格后,其培訓學分由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依據參訓情況和市級培訓學分標準,通過“教師教育平臺”予以確認登記。一般情況下,省級培訓、國家級培訓由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根據報名情況、承擔培訓單位反饋的參訓情況、考核結果和登記學分要求,通過“教師教育平臺”直接登記學分。(具體標準與認定詳見附件1)
教師參加市級培訓項目,需在培訓結束一周后,向學校管理員提報檔案材料,包括:培訓通知、證書、培訓過程性材料、總結(或培訓成果),需同時提交電子稿與紙質稿。
2.校本培訓學分登記管理
校本培訓按照 “教師提交申請表(附件3)—管理員登記、提報—教育局認定”的流程進行學分認定與登記。
參訓教師結束培訓后一周內,教師提交學分登記申請,并持培訓材料,包括培訓通知、證書、總結(或培訓成果)、過程性材料的紙質稿及電子稿到檔案室進行登記,材料齊全后,由檔案室統一錄入平臺。(具體標準與認定見附件2)
四、其他說明
1.本辦法適用于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全體在職人員。
2.教師外出參加市級及以上教研活動,活動記錄仍提報至教務處。外出參加教研活動的教師均需提交記錄,不能寫一張多人簽名。
3.學歷(學位)提升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4.校內教研活動一次記0.5學分,年度累計不超12學分。
5.在培訓中進行發言的(包括教工會經驗介紹、交流等)按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6.學校組織的赴企業參觀(含帶學生赴企業參觀)、外出考察等,原則上半天按照2學分認定。
7.未按要求提報培訓材料的,將取消其下一年培訓申請資格。
8.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單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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