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的做好學校的收費工作,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9號)、《青島旅游學校章程》及教育局有關收費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各項收費工作進行宏觀領導,成員領導小組定期對學校各項收費進行嚴格的審查。
2.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收費工作負總責。總務主任、會計、出納員是收費管理工作的執行人,負責學校各項收費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收費的人員要定期進行業務學習,熟悉國家、省、市關于收費的各項法規,解答師生、家長關于收費問題咨詢。
4.嚴格按市教育局規定,必須在收費工作中做到“上證,一卡,二公開,四統一”。即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 “收費公開卡”制度,每生一卡,學校所有臨時性收費均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批準機關填入卡內,學生根據情況自愿選擇;統一收費項目,統一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收據,統一收費時間。
5.實行學校收費公開,每次收費由相關負責部門詳細列明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填寫學校代收費審批表經分管領導、總務主任、校長審批后方可由會計室進行收費。
6.學校按收費許可證規定應收取的款項交由學校會計室收取,其他任何部門、個人都不得截留款項。違反規定擅自收取費用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7.所有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學雜費全部及時、足額上繳市收費局收費專戶。各部門、個人不得隱藏、挪用各項收費獎金。
8.各項代收代辦收費和臨時發生的收費都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有關規定文件規定辦理,按學期進行結算,并張榜公示。
9.嚴格按照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青價費[2002]176號文件的有關要求進行學校收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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