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青島旅游學校校園保安的行為標準,為學校師生提供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空崗,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每日值勤問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求清楚、準確、屬實;
2.掌握保安業務知識,熟悉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保安應規范著裝、持械上崗,落實車輛和人員出入管理制度規定,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校園;
4.熟悉值勤崗位區域內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分布和使用,掌握報警方法;
5.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時向相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處置工作;
7.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運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的檢驗、核查,禁止私自將危險或違禁物品帶入。嚴防本單位物資流失;
8.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門衛責任區內的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無阻;
9.任何人不得在門衛值班室從事與該室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和危險品;
10.做好門衛值班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滅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檢查插頭、電線,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11.保護單位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積極防范,組織和參加校內巡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或向相關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13.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勸阻并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保安班長解決;
14.遇有火警或其它緊急情況,應迅速撲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保安班長;
15.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上報保安班長,不得擅作主張或隱瞞不報;
16.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熟練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時刻充分發揮技防工具的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17.在崗期間不與無關人員聊天,不干私活,不飲酒;
18.完成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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