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校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等要求,保障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和學校情況,制訂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吳章鑫 褚維東
副組長:徐冬焱 秦力 谷大軍
成員:中層干部
二、校舍范圍:學校的建筑物(如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實驗樓、室外廁所、食堂等);構筑物(如田徑場、雕塑等)。
三、管理措施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由分管校長協助,由總務處落實具體工作。
1.總務處主任、校產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并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相關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項目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全校教職工,特別是組室負責人、工會組長、班主任等發現所轄范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第一時間報告校長,再按程序報青島市教育局,同時采取保護處置措施。
4.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定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墻。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5.學校對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墻、門窗、網架、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托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6.學校定期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桿、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7.總務處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項目。
8.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9.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并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 (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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