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組 長:吳章鑫 電話:13156298302
副組長:徐冬焱 電話:18363982097
成 員:楊培、王群、林凡濤、趙曉文、史金龍、李艷芳
二、應急措施
1、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建立安全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忠,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事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配影響程度、己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日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進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學校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學校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8、學校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家、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9、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人影響的強奸、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0、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11、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祝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個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