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加快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加強工學結合,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促使教學、科研全面提升、帶動招生、就業良性循環、適應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發展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是指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各級各類單位與學校共同建立的學生實訓實習、教師掛職鍛煉及從事科研活動的場所,是實現學校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雙方在人才培養、實踐教學、科研、技術服務與合作、培訓、文化等環節領域開展全面合作。
第二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教學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努力培養學生的專業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職業素質,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水平。
第三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建設要求按照統籌規劃、互惠互利、合理設置、全面開放和資源共享的原則,盡可能爭取和專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合作,使學生在實際的職業環境中頂崗實習,培養學生崗位能力,努力提高辦學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四條校企合作關系緊密,能與“產、學、研”一體化相結合,能滿足我校完成頂崗實習或實訓的要求,具備先進的生產手段,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擁有一直素質較高的技術人員和職工隊伍。
第五條能承擔我校中等職業教育,非學歷職業技術技能培訓等部分實踐教學任務,能接受我校烹飪、服務專業一定數量的教師與學生開展頂崗實訓實習,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提供場地和實訓實習指導人員、并能滿足實習學生食宿、學習、勞動保護、衛生、安全和酬金等方面的條件。
第三章學校與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合作形式
第六條學校為校外實訓實習基地開設各種類型的非學歷教育,在人才培訓、委托培養、課程進修、技術咨詢服務、信息交流、成果轉化等方面對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優先給予支持。
第七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可向學校投資或捐資(捐物)參與辦學,參與相關專業建設與指導,選派技術專家來校承擔課程教學,單位領導或技術管理人員來校舉辦學術講座。
第八條學校委派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實訓實習指導教師。參加實訓實習的指導教師和學生在實訓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九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批量接受相關專業學生頂崗實習、實訓或就業,接受相關專業教師到校外實訓實習基地掛職,成為雙師型教師培養場所,使實訓實習與“產、學、研”一體化相結合、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第十條開展訂單培養,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參與學校人才培養過程,根據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用人需求量,學校在國家就業政策許可范圍內,征求畢業生意見后,優先推薦有關畢業生就業。
第四章校外實訓實習基地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為學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兩方面的實踐環境,是學生在真實環境下進行崗位實踐,培養學生解決技術操作中的實際問題,取得實際工作經驗,培養團隊協作精神、群體溝通技巧等個人綜合素質,為學生今后從事各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十二條通過校外實訓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日常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職業道德培訓,培養學生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的精神。
第十三條由于校外實訓基地是處于正常運轉的企事業單位,學生所處的工作環境都是真實環境,實訓的項目均應按相關專業學生今后所以從事的職業及工作崗位進行設計,使學生地進行職業規范化訓練。
第十四條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與學校共同制定實訓實習計劃。按照科學技術的發展、崗位需求的變化及學生工作崗位的定向,開發新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項目與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承擔對“雙師型”隊伍的培訓和開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簽約與掛牌
第十六條經雙方協商達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合作形式與項目、合作時間等事項協商后,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與該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掛牌,確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
第十七條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合作協議(一式兩份),學校、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各執一份,協議原件由學校檔案室存檔,招生實習處留存合作協議復印件。
第十八條學校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確定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張掛“青島烹飪職業學校實訓實習基地”牌匾,制作規格由學校與基地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檢查與評估
第十九條為促進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學校將不定期的組織對校外實訓實習基地進行檢查,從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與管理、基地條件、實訓實習效果、特色與創新等方面對校外實訓實習基地進行不定期的評估、考核,組織開展優秀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評選。
第二十條學校要與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加強對校外實習基地的指導與管理,建立定期檢查指導工作制度,協助校外實訓實習基地解決建議、發展、實訓實習教學和管理等方面的實際問題。深化教學改革,不斷開發新的實訓項目,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以保證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