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領導班子的活力和團結統一,規范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強化內部管理,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建立民主、有序、精干、高效的議事和決策機制,確保校長負責制的高效和科學運轉,按照市教育局黨委《三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校務會議的性質和適應范圍
1.校務會議由學校正副校長、學校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參加,研究決定學校重大重要問題。
2. 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予以決策。校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行主持,形成的決定應及時報告校長。會后應向不能到會的分管校級干部通報重大問題的決定。
3. 校務會議一般情況下每周一上午召開,遇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相關會議。
二、學校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主要內容
1.關于上級精神、指示類。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決議、指示、通知的貫徹執行。
2.關于學校規劃、計劃類。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方向、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的制定。
3.關于改革、制度類。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的制定、專業設置等工作。
4.關于干部、人事類。副校長、行政類中層干部的提名、調整、任免、校內結構設置、崗位確定與聘任、人員編制、人事變動、教師隊伍建設。
5.關于教職工獎懲類。教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分配方案。
6.關于學生類。招生與學生就業分配、學生獎懲與休、轉、復學。
7.關于財務收支與基建設備類。年度學校經費預決算方案、大額經費收支、經費借貸、重要基建維修、綠化項目、重要及大宗物品購置與處理、校辦產業及勤工儉學項目確定。
8.其他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職工、學生權益的重大問題。
三、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1.決策原則。校務會議研究決策學校重大重要問題。必須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和工作程序。校長、書記在決策中負有重要責任,要注意處理好同與會其他成員的關系,不能把主持會議的責任,當成個人說了算的特殊權利,更不能凌駕于集體之上。
2.確定議題。會議議題由校長確定。校長提出關于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或者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方面需研究決定的問題,或經副校長報請校長同意關于分管工作需要研究的事項。
3.會前準備。議題確定后,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準備較充分詳盡的信息材料,并提前向與會領導提供。校長要與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溝通、商討,基本取得共識,形成初步的決策思路或工作方案。
4.會議決策。與會人員不能少于應到會人數的2/3。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向會議介紹有關情況,必要時可提出初步方案,與會人員要充分發表意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予以表決,必要時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校長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作出決定。若意見不一致或不成熟時可暫停決定,待時機成熟再行決策。
5.校長對一些帶有方向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問題,要事先經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或由校務會議、總支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對涉及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或討論表決。
6.決策落實。一經決定的問題,校長按工作分工或需要布置實施,分管同志要嚴格執行會議決定,抓好落實,校長、書記要督促檢查并抓好信息反饋,及時完善補充決策方案。會議決策中有不同意見者可以保留,但必須自覺、嚴格地執行會議決定。
四、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要準時到會,有事需向校長或會議主持人事先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2.與會人員要按會議議題認真論證、思考,形成初步意見,待會議討論時提出,并充分表達意見。會后嚴禁泄露會議討論時個人及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以保證集體決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不得泄露未經表決通過的議題或暫不需對外宣布的決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未經確定的議題或會前未經溝通的事項不得臨時提交會議決策。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提出議題并充分醞釀決定。
4.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回避的規定。
五、會議記錄
1.會議由綜合發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記錄,特殊情況可指定專人記錄。
2.會議記錄人要對會議議題、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缺席人員、發言內容、做出的決定及實施方案逐項記錄在案,要準確、條理、清楚,重要決策要即席核準。
3.形成的會議記錄,由綜合發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妥善保管,屬保密的文件要嚴格保密,并定期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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